经习近平批准,中央军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范围、重点内容、组织方式、评价标准、审计处理和结果运用。
审计范围
涵盖部队大部分领导干部
《意见》明确要求,军队队列单位和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军队事业单位和保障性企业负责人,以及负责专项经济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内容
住房、用车等列入审计内容
《意见》指出,经济责任审计要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全面、规范和有效为基础,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物资调配权、资产处置权、合同签批权等经济权力行使情况,以及个人住房、用车、公勤人员使用情况为重点审计内容。
审计原则
先审后提、先审后离
积极推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制度,对拟列入后备的或列入后备拟提升的团职以上领导干部,优先安排审计;对即将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或最高年限的领导干部,拟调整交流或转业复员的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应安排审计。
审计制度
业绩突出可优先升用
要建立完善审计抄报通报制度、审计约谈制度、审计处罚制度、审计移送制度,不断加大审计惩戒处理力度。
对履行经济责任优秀、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履行经济责任称职的领导干部,干部考核时应当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履行经济责任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视情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应当取消后备干部资格,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当免除其现任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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