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台建林 9月24日早,陕西省靖边县城,凉风瑟瑟,行人寥寥。
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涉嫌伪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靖边县法院开庭审理。同堂受审的,还有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及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案。王红霞为神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贺亚玲为神木县大柳塔镇原副镇长,张和平为神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志华为人民路派出所原教导员。这4人均因对龚爱爱户籍办理中负有责任而被停职。
龚爱爱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房姐”。同时,“房姐”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公众质疑。
庭审下午结束。
“表哥无表,房姐无房”。靖边街头,有人调侃。此前陕西“表哥”杨达才受审,未提及手表;今天,“房姐”众多房产的来源等问题也未有涉及。人们更关注龚爱爱的房产和财产来源,有关方面应该对这一问题也有所“说明”。
“房产首付款大多由龚爱爱兄弟姐妹朋友筹集”
上午的庭审进行了2个小时40分钟。
今年1月27日,陕西神木警方对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了立案,3月4日向神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今天上午的庭审围绕龚爱爱三个虚假户口、身份证展开。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驻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购房时,认识了售楼人员张恪(北京另案处理),张恪称购房可带北京户口。龚爱爱即给张30万元人民币用于为本人及女儿购买了北京户籍。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籍,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籍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
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的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据此,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是2年6个月到3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称,北京户口是买房时带的户口,神木的两个户口,是她自己委托公安人员办理,她所办的几个户口,没有用来做过违法的事情。
龚爱爱辩护人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有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时,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
庭上,针对之前媒体报出龚爱爱在北京就有41套房产一事,龚爱爱的辩护律师也做出了澄清。他说龚爱爱房产首付款是分3-4年之间付完的,而这些首付款大多由龚爱爱她的兄弟姐妹朋友筹集来的,包括龚爱爱有一部分自己的资金。其他的房款还处于按揭当中。
龚爱爱做最后陈述时说,自己站在法庭上很难受,自己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影响,对不起神木人。但是自己没有干违法的事情,没有伤害社会。希望得到大家的原谅,也希望法庭能作出公正的审判。
“领导让我办,我不得不办”
今日下午13点,靖边县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张新堂是“房姐”龚爱爱办理山西省兴县户口的联系人。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新堂曾在何生发(神木县公安局原政委,已死亡)的授意下,联系了山西省兴县公安局魏家滩镇派出所民警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了山西兴县虚假户口,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张新堂辩护律师认为,张新堂当时是何生发的下属,何生发指使张新堂联系白文魁为龚爱爱办理户口,张新堂不能违背上级命令,其行为只是滥用职权,在事件中起到了传递信息的作用,属于从属地位,且情节较轻,违法但并不构成检方指控罪名。
辩护人认为,法庭应当庭宣告张新堂无罪并释放。张新堂表示,他没守住原则,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表示歉意,但他并不承认自己犯罪,“领导让我办,我不得不办。”
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新堂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不应因其富裕而继续受到道德上的质疑或非难”
与其他热点案件相比,龚爱爱的辩护律师廉高波的低调,更加引人注目。开庭之前,他未就此案发过一声。
廉高波是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博士后,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庭审之后,廉高波与另一辩护人马戎联合发表公开信,对龚爱爱的身份与其财产来源问题,多重户籍的现象和龚爱爱是否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发表看法,并呼吁媒体的监督在于促进司法公正和独立。
公开信说,“本案的庭审已经查明,龚爱爱曾担任神木农商行副行长、董事职务,但她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仅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在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差额巨大情形下,负有证明差额来源合法的义务(不能证明的,即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案中,龚爱爱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或是以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其财产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系非法获得,就应认为是其合法所得,直到出现相反证据为止。
“也就是说,在不涉及其他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仅就一般公民(相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特殊人员而言)的财产问题,国家机关无权要求其自证其财产来源合法,这一规则是保护一般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隐私安全与国家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之间的边界,全体社会成员均应恪守这一边界。
“如果我们不能遵守这一边界,那么就不仅仅是富裕起来的人要向国家机关或是全体社会证明其财产来源合法,而是任何人,凡是有所得,就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是社会证明财产来源合法。
“贫穷不是罪过,富裕同样不是罪过,贫穷与富裕本身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本身并无善恶色彩,我们每个人都梦想富裕,梦想过上富足、安全和稳定的生活。因此,时下社会中的仇富情绪并非直接针对富裕本身,而是针对非法或是不正当攫取财富的富裕。举例来说,袁隆平亦可归入富裕人群,但几乎没有人对袁隆平的富裕表现过敌视或仇视,即是因为其财富来源正当。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关于龚爱爱购房资金的来源问题,公安机关对龚爱爱是否涉嫌犯罪进行了侦查,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或反映龚爱爱购置房产的资金来源违法,那么,龚爱爱也不应因其富裕而继续受到道德上的质疑或非难,除非有证据证明她的富裕来自非法活动或是与非法活动有关。
“多重户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并不鲜见,甚至在局部地区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且买卖特定城市户籍的现象更是从来没有停止过。单就户籍本身来讲,其并无经济价值。但在当下的国情,北京等地的户籍则因附着于其的各项福利待遇和其他好处而被人们所追求。换句话说,龚爱爱拥有多重户口并非孤例。
“公诉方控诉了龚爱爱涉嫌买卖北京户口的行为,但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龚爱爱有买卖的行为。同样,现有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龚爱爱实施了伪造的行为。
“应该承认,在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媒体对案情、案件审理的报道的确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但亦应该承认,如媒体的报道出现了偏向性,而这种偏向性又耦合了公众的某种情绪时,会给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形成巨大压力,进而可能导致司法活动迎合舆论、裁判结果背离司法公正现象的出现。药家鑫一案中出现的针对药父身份、药家背景的偏颇舆论大潮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
“因此,对任一案件在审判前不进行舆论审判、审判后客观、理性的予以报道和评论,是媒体尊重法治、实现自身监督作用、促进社会不断良性发展的重要前提。
“愿多年后重新审视本案时,我们所有人都可以从容自信地说我们恪守了法治原则。”
法制网榆林(靖边)9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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