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龚爱爱站在被告席上 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
备受关注的“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24日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公诉方建议对其量刑为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在两个多小时的审判中,为何“一人多户多身份”基本水落石出;而40多套房产的巨额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仍然疑云重重。
“一人多户”构成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今年1月,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因为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并拥有多个户口,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
在昨日的庭审中,龚爱爱称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她一直认为户口是公安机关办理的,就是真的。而北京户口是2005年买房时售楼方宣传的,自己并没有主动要求或另外给钱办理。因此,龚爱爱认为,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这是户籍管理不完善造成的,并不是个人的错。
公诉方指控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该户口在2013年1月19日被神木县公安局注销。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该户口已于2012年1月6日被神木县公安局发现重户后注销。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尚未发现
购房资金违法
庭审中,检方称,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2009年,龚爱爱使用名为“龚仙霞”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了神木县神木镇东兴南路西亚华佳苑一套房产的初始登记;2011年,龚爱爱使用该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神木县艾丽莎购物有限公司和神木县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2012年,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神木镇滨河南路东侧的一处房产以房权证丢失的原因补办在“龚仙霞”名下。2012年12月,龚爱爱将其位于神木县滨河路南段东侧的一处房产的产权证办理在另一个“龚爱爱”身份证名下。
记者了解到,神木县公安局在侦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中,通过走访银行、房地产公司、龚爱爱所在单位、亲属、生意合伙人了解到,龚爱爱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在北京共购买商铺26套,写字楼7套,公寓1套,住宅7套,别墅1套,车位2个,总计面积10543.69平方米,合同总价3.95亿元。
针对龚爱爱在北京购房的资金来源问题,龚爱爱及其辩护人称,龚爱爱自2003年起,一直参与煤炭等经营活动,几年间其在北京陆续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煤炭经营及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几个朋友的借款,购房首付款也是分几年才付清的。
截至目前,未发现本案前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也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只要没有查到购房款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对案情的影响并不重要,“最关键的就是买房的钱是怎么来的,这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是否构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房姐”龚爱爱案发前曾担任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有网友质疑,龚爱爱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如果证明龚爱爱不是,她就构不成此罪。”洪道德说。
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波介绍,《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国家公务人员的范围。“所以,一个是从单位性质判断,一个是从当事人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判断。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副行长,是不是国家公务人员要看法律认定,与本人是否系长期合同工无关。”
陈波说,假户籍注销后,房产如何处理要看购房款来源是否合法。“如果资金来源合法,房产就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如果购房款不合法,查证属实,国家司法机关将予以收缴、拍卖变卖等。”
陈波认为,“房姐”等案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是因为房子是敏感话题,很多人在高房价面前望而却步,而这些人手中却有多套房产,人们会感到不公。其次,这些人中大部分按自身收入水平没有买多套房的实力,“房多多”背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人们会有疑虑。“房多”并不奇怪,被质疑的其实不是房多,而是房多背后有无“滥权”。
同日下午法院审理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他们均曾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开“方便之门”。
(据新华社西安9月24日电)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