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得了精神病,这婚不离也得离。”达州一夫妻结婚30年,妻子因患上精神分裂症,丈夫多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据了解,马某和王某于198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育有一儿一女。王某在家带孩子,马某则在外经商挣钱。2003年10月,王某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马某便与妻子分居生活,每月给付王某生活费300元。
2005年5月,马某向原达县人民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13年6月,马某又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情需要丈夫的关心照顾,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
刘毅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黄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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