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法人微博评李某某案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吴亚雄)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今日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人民日报官微对此案发表短评:
围绕案情的关注、争论,始终伴随一位母亲的奔波。孩子违反法律与人性,理应受到制裁。正确的舐犊之情,不在帮孩子逃避惩罚,而是以爱的力量,让他重回正路。社会人,注定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谁都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谁也不能例外。伟大的母爱,当是放手。 (来源:人民网-娱乐频道)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