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网吧与人相识后被玷污,灵宝19岁的女孩玲玲经历这次“噩梦”后,陷入了更深的炼狱。她听说自己要被“弄到缅甸摘了器官卖钱”后,答应了对方的条件—卖淫还钱。
被强奸后又被迫卖淫
玲玲在灵宝一家网吧做收银员,认识了经常去网吧上网的姚依波。2011年12月7日晚,姚带着玲玲来到他的租住处。玲玲说,姚从厨房拿出一把刀,她一看害怕了。随后姚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当年12月8日晚,和姚依波合租的裴自建对玲玲说:“姚是不会让你走的,准备把你弄到缅甸,把你身上的器官卖了。”
玲玲听后吓坏了,问裴该怎么办。裴告诉她,姚依波无非是要钱,他会把钱先给姚,他让玲玲去卖淫还钱。
玲玲答应了。事后她才知道,这是裴、姚等人设好的局。
2011年12月11日,裴自建带玲玲到了灵宝“交通公寓”,把她交给了张文虎、张颜军(女、另案处理)夫妻俩。玲玲说,她被张氏夫妇要求卖淫,每次“服务费”是150元,张氏夫妇抽60元,裴自建抽90元。
据法院介绍,用相似的手段,裴自建相继诱骗另外两名女孩到“交通公寓”卖淫。
3名不法分子获刑
2012年2月9日19时,玲玲拨打了110。一个多月内,裴自建、姚依波、张文虎相继落网。
今年5月2日,灵宝市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宣判:裴自建采用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且属于强奸后迫使卖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姚依波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张文虎明知张颜军组织妇女卖淫,仍帮助接送卖淫女、购买避孕套,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宣判后,裴自建、张文虎不服,提起上诉。9月25日,三门峡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受害人为化名)(线索提供:志强 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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