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杭州,曾任温州市人大主任、副市长的叶际仁涉嫌滥用职权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这是此案二审,庭审从早上持续到晚上7点,法庭驳回了叶际仁委托律师无罪辩护提出的所有证据,当庭作出维持一审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叶的家属再次表示不服,将继续申诉。
根据指控材料,叶际仁滥用职权发生在他任职温州市副市长期间。通过一审与二审,案中一块被估价近 2亿元的国有商业用地的私有化之旅,以及国土划拨过程中的制度暗角,在多场控辩中被更清晰地呈现出来。
公私两个“菜篮子”
在一向被视为中国民营经济之都的温州,近几年一批国资集团的崛起引人注目。成立于1998年8月的国有全资企业温州菜篮子集团(以下简称“菜篮子集团”),更发展成为牵动温州几百万人口一日三餐的国资巨舰。其掌舵人应国权因此被称之为温州的“国企教父”。
2002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菜篮子集团经营场所被纳入城市改造范围,需要外迁安置。集团决定将需要外迁安置的企业加以合并,筹建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项目。
此案的一审法院台州中院的审理显示,在申报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立项时,应国权与时任菜篮子集团副总经理郭洪远、何永莲等高管谋划以推动集团改制为名,成立一家新公司—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6日, 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以下简称“菜篮子发展”)成立,工商登记类型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丁容海,丁任职总经理,应国权为董事长。新公司由国资的温州菜篮子集团投资股本的20%,其他80%股本由温州菜篮子集团职工投资并控股。
但多名温州菜篮子集团职工告诉本报记者,所谓职工持股,实际上主要是以应国权为主的集团高管持股。
台州中院的判决书认为,应国权等人此举,实际上是借改制之名而行私有化之实,最终目的是为获取温州蔬菜批发综合商城(后更名为温州蔬菜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地,为温州菜篮子集团高管个人谋取利益。
为达到此目的,菜篮子集团高管层首先向温州市政府打报告,称集团下属多家企业在城建改造中需要拆迁安置,要求政府给菜篮子集团规划建设用地,供搬迁企业安置,并建议把这些安置用地统一规划,集中于一处。
报告递交到时任温州市副市长,分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旧城改造等方面工作的叶际仁处。一场国有土地“私有化”的掉包游戏,由此启幕。
1000亩土地掉包“易主”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地块掉包的关键环节,是由叶际仁主持的一个专题会议。
这个会议于2003年11月14日召开。参会的除叶际仁外,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市规划局副局长徐少云、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副处长杨宝山、菜篮子集团董事长应国权等人。
会议研究了菜篮子集团提出的用地要求,最后由叶际仁拍板,决定给菜篮子集团规划建设用地800至1000亩,统一安置在潘桥。拍板后,叶际仁要求抓紧出台会议纪要。
流程至此,还一切正常。但接下来,“掉包”动作出现。
法院判决书显示,专题会议结束后不到一个星期,应国权拿着菜蓝子发展公司成立的批复文件到叶际仁的办公室给叶看,说菜篮子集团准备改制,要成立一家股份制的菜篮子发展公司。今后菜篮子集团的业务将由菜篮子发展来经营。为此,应国权要求在会议纪要上把那块土地的划拨业主由温州菜篮子集团直接改成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
当时,叶没有明确表态,只说“知道了”。
根据判决书显示,后来,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到叶的办公室,请示应国权要求把菜篮子集团改成菜篮子发展的事怎么办,叶表态同意,并让冯鸣抓紧落实。
接下来,在叶际仁出差在外期间,那份会议纪要上的地块划拨的业主从国有独资的菜篮子集团被“掉包”成实际为私营企业的菜篮子发展。
此后的流程是,菜篮子发展向市政府打报告,要求暂先批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这份报告上经叶际仁等主管官员签字同意后,上报浙江省国土厅、浙江省政府批准,由温州市国土局办理了土地证。这样菜篮子发展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菜篮子发展就如此作为项目业主向发改委、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外迁安置土地及项目迁建的手续。2006年1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就正式下发。
六年追索
然而在此易主掉包的过程中,多名菜篮子集团职工对应国权等人欲将菜篮子集团私有化的举报不断。一名举报者后来称,当时这些举报信均石沉大海。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06年10月31日,鉴于有群众举报,温州市国土局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是否继续给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供地的请示》,反映一期供地给菜篮子发展公司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请示是否继续供地。但这一请示并未引起重视。
直至2008年,事情才发生转折。
2008年9月至11月,温州市审计局对菜篮子集团进行财务审计,同时延伸审计了菜篮子发展,发现了1000亩国有划拨土地被易主的问题。
同年11月28日,温州市政府办公室作出更正通知,将市政府[2003]100号专题会议纪要中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更正为温州市菜篮子集团公司。
2009年11月16日,浙江省政府同意温州市政府收回划拨给菜篮子发展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因有关补偿事宜未落实,涉案地块使用权直到2011年9月10日才被温州市政府注销。
2012年5月22日, 叶际仁作为此案被追责的最高级别官员被传唤到案。
叶际仁在被侦查期间供述他知晓并同意1000亩土地业主更名一事。但在后来此案一审的庭审中,叶却当庭翻供了前述供词,并称那是在纪委审查期间遭受压力而被迫承认,自己对这次业主更名并不知情,并要求冯鸣等人出庭作证。
但法院最终采信了叶际仁此前作出的供述。法院认为,专题会议的纪要虽然不是叶际仁所签发,但这次会议是由叶际仁主持召开,将会议纪要中 “温州菜篮子集团”改为 “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也是叶授意冯鸣去落实的,所以叶际仁对此负有责任。
经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菜篮子发展所获取的216721.6m2(325.065亩) 国有划拔土地, 总价值32898万元,扣除土地出让金后价值19738.8万元。再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 5265.3万元及菜篮子集团所占20%的国有股份,叶际仁等人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578.8万元。
对于这一损失金额的评估,叶际仁的委托代理律师认为,鉴于相关评估机构存在官员股东,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这一评估结果应判无效。但法院最终仍采信这一损失金额的估价。
本报记者从一名因此案被判刑的菜篮子集团高管家属处了解到,这名高管当时根据股份比例,个人参股投资了这块土地的开发与建设。但事发至今,所有投入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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