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部委和地方厅局,一个处长手握上亿元资金审批权的并不罕见,如监管失效,易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双瑞
河南省教育厅原主管专项资金分配的处长冯哲,手握4张身份证,坐拥9套房产,家庭总资产近两千万元。《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日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哲有期徒刑15年。此案也敲响了“跑专项”、“跑部钱进”诱发权力寻租的警钟。
实权处长身家有多少
侦查机关查明,冯哲拥有9套房产、银行存款、保险理财和证券产品等家庭总资产19996846.74元,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共计9679319.95元,受贿犯罪所得为2334000元,还有近8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笔账单已足以震惊社会,更令人称奇的是,在冯哲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中,有1300多万元分别挂在冯哲、冯宏、王德付、赵明林、黄秀英等人名下,而冯宏、王德付、赵明林与冯哲均为同一人。也就是说,冯哲办理了3张假身份证以掩藏罪证。
从1997年10月开始,在历任河南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及审计处处长的14年内,冯哲通过帮人中标学校工程、对下级单位关照、倾斜下拨资金等方式,持续受贿敛财直至案发。
据了解,冯哲在财务处任职时,主要负责地市教育经费的筹措,中央和省里下达的地、市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危房改造工程等。在2008年2月担任审计处处长后,他仍兼任财务处副处长,继续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日常审批和监管职责集于一体,这种形同虚设的管理制度给了腐败以可乘之机。
申请专项资金要搞好关系
有基层教育部门人士反映,教育方面资金投入大,仅靠县级财政难以承受,必须争取中央或省市的资金。与上级部门掌握资金审批权的干部搞好关系,才能在拨付资金时受到关照和倾斜。
冯哲一案中,法院审理查明的这类受贿事实达40余起,数额从2000元到12万元不等。金额最大的一起发生在2008年,时任桐柏县教育局局长马某为该县高中争取资金找到冯哲,冯哲答复需到教育部活动并需用经费,拨款40万元到位后,马某派人送给冯哲现金6万元。2009年再次向省里成功申请校舍维修资金后,为表感谢马某又送出6万元。
据了解,被地方官员俗称为“专项补助”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年都有2万亿元左右,共有20多个大项,200多个小项。某些上级政府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及分配发放如同橡皮筋,根据基层公关力度的大小,伸缩自如,倾斜随意。
“大家都在争,给谁不是给?不跑不送就得不到支持。”有过跑专项经历的基层人士表示,为了争取有限的专项补助,许多地方只能适应“跑部钱进”、“跑省钱进”的节奏,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到省里甚至中央主管部门“讨价还价”。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是,跑来100元,哪怕花费60元,剩下40元还是赚了。
这从冯哲案中也可见端倪。2007年前后,信阳市光山县一小学共争取到30万元的危房改造资金,单是送给冯哲的感谢金就达7万元。
资金使用重在透明
针对冯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教育和法律界人士指出,“跑资金”之风盛行,容易诱发权力寻租行为,进而滋生腐败。就教育经费支配而言,对经费分配、使用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只有对经费分配公开化,使用透明化,避免资金拨付的随意性和监管漏洞,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被俗称为“专项补助”的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事项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转移支付项目,地方各级政府需要按中央的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据了解,2013年财政转移支付的构成包括教育1189亿元、社会保障158亿元、节能环保2000多亿元等等,这些专项又是由诸多子项目构成,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标准和监督机制,很难做到用得其所。
在一些部委和地方厅局,像冯哲这样一个处长手握上亿元资金审批权的并不罕见,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监管制度的漏洞加剧了这一点。冯哲作为财务处副处长,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同时又担任审计处处长,原本应起到制约作用的监管机制形同虚设。
专家建议,应该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分配使用标准,提高专项资金支配的透明度,从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监管各环节都要加强跟踪,实现动态监控并掌握实施效果。同时,除政府部门外,最好使社会组织、媒体、受益者本身和其他公众都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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