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高晨) 昨天,央行发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称,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关申报和交税。
《意见稿》规定,个人携带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重量超过200克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交税、通关手续。当天及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和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暂时进出境的,依据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根据意见稿,办理个人携带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境准许证,应符合下列条件:1件不可分割的自用黄金及黄金制品;重量在200克以上5000克以下;1年内每人限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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