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新京报讯 前日开始实施的《旅游法》严格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者或将面临30万元甚至更高的罚款。
昨日,记者报名体验北京一日游,并走访王府井、南锣鼓巷等旅游景点,发现旅游线路中的购物环节多数已被取消。
导游站街口等游客逛商店
昨日下午3点半,南锣鼓巷,至少有四五个旅游团在游览。其中一名导游告诉团员:“你们现在就进去,我在这等你们,4点20分在这里集合。”随后,导游站在胡同口,游客们则三三两两地走进南锣鼓巷逛了起来。
一个荷兰旅游团的地接导游陈女士说,以前导游都会跟游客一起进去,给游客讲南锣鼓巷的历史,也会给他们推荐购物的商店,“以前我也仅仅是推荐,从不拿回扣,不过现在为了避嫌,我不会再进去了,就站在这等他们自己逛。”
记者昨日走访王府井、天坛等多个景点,发现旅游线路中的购物环节大多已被取消。
受访游客多赞成“取消购物”
针对《旅游法》中“关于购物”的规定,记者随机对100名跟团游客进行了问卷调查。大多数游客表示,遭遇过被安排集中、甚至强制购物的不愉快,赞同取消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的规定。但也有游客表示,取消集中购物,对于腿脚不好的老年人群体较不方便,“只要不强制购物,可以保留购物环节,因为有购物的旅游线路票价更低。”一名游客说。
导游称此前收入80%靠购物提成
在大多数游客为“取消购物”规定叫好的同时,很多导游却叫苦不迭。
多名导游称,此前,导游的收入主要由团费和购物提成组成,其中购物提成会占到收入的80%左右,所以很多导游才会卖力地游说游客购物,“我们感觉也不好,但只有购物多,我们赚得才多。”《旅游法》实施后,现在几乎没有旅游团敢安排购物,提成也就没有了,现在是旅行社固定支付给带团导游每天300元到500元不等的服务费。
“现在虽然没有了说服游客买东西的压力,但收入少了一半,小费也不敢拿了。”很多导游说。
昨日,北京市某旅行社负责欧洲游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不敢设购物环节了,旅行社为了保证利润,团费会有所上涨。
探访
游客要增自费游览被导游拒绝
“你给我30万保证金,我就让您进去看。”昨天上午,天坛公园,一个旅游团的成员希望自费进祈年殿参观,被导游阻止。
导游称,《旅游法》规定,旅游团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行程来,“一旦被调查员发现,谁说得清你们是不是我强迫带进去的。”
记者看到游客出示的旅游合同上显示,线路只包括天坛“首道门票”。
“按照规定,你们去上个厕所我都害怕,有收费厕所,万一说我强迫你们自费怎么办。”该导游说,游客要想参观,可以等他带队完成今天的行程后,“自己再过来。”
同样的情形在其他景点也出现。
故宫外,一名游客称,自己想让导游领到方便购买特产的地方采购,被导游拒绝了。“导游说你可以自己去前门大街购物,但必须等行程结束。”
据了解,《旅游法》规定“导游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万一现在游客说要去,买来东西不满意,再电话投诉说没经过协商,是被强迫购物,我们有口也难说明白。”导游说。
景点讲解员帮助叫卖纪录片
昨日,新京报记者报名参加了北京旅游集散中心的一档一日游项目,线路为天坛—圆明园—恭王府,票价200元。早上9时30分许,车内共有27名游客,从前门出发。
“我们会严格遵守新《旅游法》,没有购物,不随意增减景点。”发车前,北京旅游集散中心一名刘姓导游叮嘱游客,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希望大家监督”。导游介绍,以前线路安排上包括一次到景泰蓝工厂的参观购物,但因为《旅游法》明令禁止,所以“现在都取消了”。
下午近两点时,旅游团来到圆明园西门,刘姓导游把团员移交给一名圆明园讲解员,称“他会提供更专业的讲解服务”。随后,刘姓导游便上车等候,让大家游览后再出来找她。
大约40多分钟的圆明园游览结束后,带队的圆明园讲解员高先生以“参观完遗址,再看看纪录片”的名义,将旅行团成员带进了团体游乘车处一纪念品商店。
该纪念品商店内,悬挂有多幅圆明园图景及其他多种旅游纪念品。商店进门左侧,挂有大幅的《圆明园》纪录片海报,还设有影像制品柜台。
进店后,商店服务员开始播放《圆明园》纪录片,在一段约2分钟时长的有关大水法景观的介绍之后,服务员熟练地将纪录片直接快进,开始播放八国联军侵占焚毁圆明园的内容。
约10分钟左右,共播放了3段内容后,讲解员和服务员开始轮番叫卖:“纪录片嘞,商务印书馆出的,正版,带回家给孩子看嘞。”
昨日,记者所在的旅游团中两名年纪在40岁左右的游客分别购买了一套纪录片。“100块一套不贵,有圆明园、故宫、长城等共5张碟呢。”其中一名游客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导游称,《旅游法》仍有漏洞可钻,例如参观茶艺、手工艺等,“并没有强制购物,但肯定会有些游客到那就想买了。”
追访
费用 参团游价格均上涨
王先生从贵州报团来北京旅游,“合同上写明白了,不会组织购物,但价格涨到了3700元。”
负责该团的旅行社工作人员称,去年十一期间,北京五日四夜游的参团价格是2200元,此次涨价是因为“取消了购物环节”。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报价表显示,10月20日至云南旅游的价格是4950元。工作人员透露,去年同期,“最低可以打折到两千多一点。”“因为不让购物,云南地接那边涨价,我们也只能跟着涨。”
安徽来的陈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的北京三天两夜游,价格是1700元。去年十一期间,陈女士曾带着孩子参加同一家旅行社的北京游,当时的价格是800元。
北京旅游集散中心的一名导游算了一笔账,线路为天坛—圆明园—恭王府的一日游,票价为200元,其中包括天坛公园通票35元、圆明园通票70元、恭王府门票70元、保险费5元,此外,还有交通费和导游讲解费。“这么算下来,几乎赚不到钱。”她说,旅游集散中心在“15日之后会对现有的线路和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
昨日,在王府井大街,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导游祝先生带了一个28人的湖南团。据他介绍,此前这个团的团费是每人1800元,“当时合同里明确写明,会带300元到400元的购物和自付费项目。”祝先生说,现在购物和自费项目都砍掉了,团费相应涨了大概40%。
多名导游证实,目前旅游团的团费均有所上涨。
旅行社 自费项目无人敢碰
一位在北京市某旅行社负责欧洲游的工作人员介绍,其所在的旅行社根据《旅游法》,已与涉及法律生效后出行游玩的游客签订协议,“即使他是9月20日出发,只要10月1日时,他还在旅游团中,那么我们都会跟他签署同意购物协议,协议里列出六七家店铺,游客从中自愿选择自己想去的几家,并说明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导游才会带其前往。”该工作人员说,协议中列出的店铺都是当地人运营、当地人也会去逛的店,“若有部分游客不想去购物,我们会让他们自己去附近转转,并把他们放置在一个对大家来说都方便的地方。”
该工作人员介绍,在购物的行程方面,旅行社还能在与游客商量一致的情况下进行,但自费项目却无人敢碰。“旅行社为了避免法律的惩罚,现在把自费项目全部取消。”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各个旅行社都在想解决办法,一些旅行社会将个别便宜的自费项目加到行程里,但并不是所有知名、受欢迎的项目都可以放到行程里,“一些自费项目本身成本很高,价格很贵,都加到行程中,团费会增加太多,游客也会不愿意,因此自费项目只能有取有舍,像瑞士雪山这类比较贵的,只能舍弃。”
导游 以前月入1万多现在只有五六千
据多名导游介绍,很多旅行社的导游没有基本工资,一些小的旅行社“五险一金也没有”。
一名导游称,过去导游的收入主要由团费和购物提成组成,其中购物提成占主要部分。因此,即使正规旅行社,也会在合同中写明行程包括购物场所,常去的地点包括一些特产专卖店、工艺品店等。
另一名导游说,在购物点,导游会与商店根据游客购物额进行分成,导游一般可以拿到购物金额的百分之三。也就是说,游客每买100元的商品,导游可以拿到3元的提成。“以前导游可以轻轻松松每月拿一两万。”
“现在不让购物了,提成也就没有了。”该导游称,《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将部分导游的团费提高,“我的团费涨到了300元一天”,但“通讯费每天要20元,餐饮费又要扣掉50元。”该导游说,算下来每天的收入大约为200元。一个月如果一天都不休息,可收入六千元左右。“算上休息和待业时间,每个月能收入四五千就不错了。”
当了13年导游的章岩(化名)从2000年开始,就在一家国有大型旅行社专门带北欧团,一年收入至少10万元。
章岩说,导游吃购物和自付费项目的回扣早已不是行业秘密,这两项几乎占收入的80%以上。《旅游法》实施后,他的收入将减半。
章岩以在北京带20人的七天北欧团为例,每个人的团费是7000元到10000元(价格根据机票和季节有所不同)。“国外游客一般都会给一些小费。”章岩说,以前七天下来,他能拿到4000元购物回扣和2000元小费。
章岩介绍,像这样20人的七天北欧团,一个导游一年至少能带20个,这就有12万的收入了。
“《旅游法》实施后,购物和自付费环节都被取消。”章岩说,现在他能拿到的只有旅行社每天500元的带团补助,此外再没其他收入。“现在谁还敢要小费?几十块的小费被罚款成千上万。”章岩说,七天团,扣除接、送机实际上也就6天,算下来,收入只是原来的一半—3000元。
观点
打击的应是“强迫交易”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介绍,购物是非常现实的需要,也是旅游的六要素之一。游客并不是反感购物,而是反感旅行社无理地延长购物时间、增加购物次数,以及被强迫交易,受到欺骗买到假冒产品。
“现在的《旅游法》为了解决问题的方便,采取了一刀切的笼统办法,这也增加了执法难度和成本。”刘思敏主张,不如集中精力着重打击强迫交易和假冒伪劣,规范交易,净化旅游购物市场。
刘思敏认为,《旅游法》的确会对导游的现实生存造成一定的冲击,行业洗牌是不可避免的。随着团费增长,参团旅游的人数会减少,一部分素质相对一般的导游将被淘汰。同时,这也会促进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
A08-A09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范春旭 胡涵 李馨 何光 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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