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晓敏 16岁少女阿丽遭交往半个月的男友设局灌醉并伙同另外两人轮奸,此案经龙岗警方立案侦查确认。昨日南都独家报道后引发众多媒体关注,昨日警方在龙岗区宝岗派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讲述案件情况。
监控录像公布真相
宝岗所办案警员王洪涛介绍,9月30日晚上接近凌晨3点,龙岗区宝岗派出所接到女事主杨某的报警(本报使用化名阿丽),阿丽声称自己在一个小旅馆房间内被男友的朋友强奸。
事发龙岗区坂田街道上雪科技园某栋大厦的一家小旅馆。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带走阿丽和其男友梁某。但由于当时两人称对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因强奸证据不足,梁某被警方询问后放走。然而几天后,警方调取到旅馆的监控录像,真相才浮出水面。
派出所昨日播放清晰的视频回放,显示当时凌晨1时许,杨某与梁某一同手挽手进入旅馆房间。1时41分左右梁某离开女友房间,此时第二名嫌疑人手持啤酒瓶进入阿丽房间,而第三名嫌疑人此时在门口偷听。视频显示第三名嫌疑人梁某耳语了几句,梁某显得很开心,扭腰手舞足蹈一番。
据此警方确认:从凌晨1点到2点30分之间,先后有三名男子轮流进入阿丽房间。依次分别是阿丽的男友梁某,梁某的老乡、29岁男子汪某,梁某老乡、17岁男子周某(绰号阿猛)。
警方根据线索抓获了阿猛,这名17岁男子辩称,自己正在性侵途中因阿丽突然醒来强烈反抗,并因哭得太厉害,终止发生性关系。
交友不慎成玩物
办案民警透露,据阿猛供认,事发前梁某带阿丽与三名湛江老乡消夜,其间用雷州方言介绍阿丽是刚泡到的女友,提出可以将阿丽灌醉,“然后他自己先上(性侵),然后再让其他两个人上。”
并不知情的阿丽很快被灌醉。30号凌晨1点,被梁某带到了酒店房间。而旅店老板陈先生表示,当时他听到较小哭泣声,曾出来查看,但在走廊里梁某对他摆摆手表示没事,他未听到呼救和异常动静,就没再追问。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梁某及另一名29岁男子“阿南”先后与阿丽发生性关系,阿猛最后进去再出来后,梁某叫来一起吃宵夜的另外一女子进去劝慰阿丽。
警方称,受害者阿丽今年16岁,甘肃人,与19岁的梁某都在附近工厂打工,两人半个月前才刚刚相识。目前,深圳警方已以涉嫌强奸(轮奸)罪名立案,共有3名嫌疑人涉案,其中17岁主犯“阿猛”已被刑拘,而梁某及29岁的“阿南”正在通缉抓捕之中。
律师
轮奸可获刑10年以上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钟勇军称,轮奸性质恶劣,依照刑法按照强奸罪中的项目来定刑。我国刑法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钟律师称,此案中符合以上法律条文中的第四条,构成两人以上轮奸。很可能涉案嫌疑人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其中17岁的涉案人是否可能以未成年人为由降低刑责,钟律师表示不可能,以李天一案为例,这方面并没有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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