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0月8日电(记者叶前)国庆期间,位于北京城区来广营乡的一名村干部将儿子的婚宴摆到了国家会议中心,并连摆3天流水席。这名村干部的豪阔和奢靡持续引发公众关注,也再次将都市里的“村官”这一怪异的群体暴露在公众面前。
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大都市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在繁华的城区保留了一批奇怪的乡政府、村委会,也产生了一批奇怪的都市里的“村官”,他们中的少部分人亦官亦商、官商一体,而对于他们的监管空白常常衍生出小“官”巨贪、奢靡腐败等诸多怪象。
怪象一:小“官”巨贪、小“官”巨富
在过往的反腐败案例中,小小“村官”变身千万元、亿万元巨贪的,已时有发现,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城中村”的村干部。
今年2月,被举报坐拥20亿元身家的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后被查实涉嫌受贿罪,其在旧城改造项目中曾收受一房地产公司逾千万元“好处费”。
广州今年集中审判了一批“村官”贪腐案件:车陂三名村干部一面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费,一面又帮助承租人用假证套取巨额补偿,收受“提成”达1537万;新塘镇大敦村书记、副书记等7人利用“农民公寓”项目受贿逾百万元;黄埔长洲十一社董事长勾结会计套取征地款……
记者注意到,这些落马的“村干部”实际上早已不是村民身份,在城市化过程中,村多已改为社区,村民也都转化为“城里人”。不同的是,这些人还保有着对原先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开发带来的红利。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这些转为社区的“城中村”“城郊村”就变成了“村官”敛财的热土。
与“村官”巨贪“相辅相成”的是近年来频繁曝光的是一大批巨富“村官”,他们动辄几十套房产、亿元身家。今年1月,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党委书记黄新泽、居委会副主任霍成堂两人被曝名下拥有土地和物业8处,估算价值超过亿元。在新华社记者追踪下,当事人承认名下还有其他房产和土地,多得“自己都记不清楚了”。
而被揭露在国庆期间为儿子连摆三天婚宴的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的村委会副主任马林祥,也被公众质疑其财产问题,当地纪委已介入相关问题的调查。这个“村官”到底是啥面目,人们期待最终结果。
怪象二:亦官亦商
无论是查处的巨贪“村官”,还是被网民举报的巨富“村官”,他们往往集商人与“村官”于一体。在珠三角,拿到一张“村官”的名片,几乎同时也是以该村(社区)为名的开发公司或者经联社的董事长。
记者发现,多数涉案“村官”都有这个共同点,他们既是城区村(社区)的主任、副主任,同时又兼任村属企业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以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为例,他是南联社区工作站常务副站长和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自1982年开始做生意。周伟思在落马前称,自己的资产来自拆迁补偿及经营。
深圳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马敬仁分析认为,在城市化过程中,这些掌握着村集体资产大权的“村官”们游走在村民和开发商中间,自己也搞起了开发,集体资产也就在运作中变成了私人财产,或者通过牺牲村民集体利益换取开发商给个人的好处,从而成就了“巨富村官”。
除了村办企业,一些“村官”完全是“身兼两职”,甚至可以说“当村官是兼职,做生意才是本职工作”。在今年被曝光的中山“亿元村官”案例中,社区党委书记和居委会副主任两人名下的企业和其房产物业一样,也是多得自己都记不清楚,经商已达19年。
怪象三:两头都不靠 谁都管不着
广州、深圳等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表示,法律上对于收受贿赂的“村官”不存在“管不到的问题”,但问题在于多数“村官”处于犯罪与违法违纪的中间“灰色地带”,或者说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就是因为其身份上的特殊性,导致对其监管的盲区。
“是官不是官,是民不是民,两头都不靠。”一名纪检干部如是说。
负责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亿元村官”案件的小榄镇纪委书记冯结红说,村干部不是公务员,不受国家禁止公务员经商的有关规定的限制。现实中,一些地方只是由镇、街道一级出台一些内部文件,作出一定的“软要求”:社区干部应专心于社区管理工作,上班时间不可用于经营。但这样的“规定”更多的只是一个“形式”,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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