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被拒
云南消息 据新华社及《生活新报》报道,8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原编制办主任郭玉驰,酒后抱起路边玩耍的一名4岁女孩,到家中卧室实施奸淫。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但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申请检方抗诉,10月8日被答复拒绝。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她对记者说,事情发生后,郭玉驰及其家属未对他们进行诚恳道歉,也拒绝进行经济赔偿。
昨日,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告诉记者,被告人郭玉驰身为国家干部,犯罪后却无道歉、赔偿等悔罪表现;其有预谋地将受害人强行掳至家中实施奸淫,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均十分恶劣,受害人年仅4岁,属于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9月30日,受害人监护人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家属,“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9月29日,受害人家属已就民事部分,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受害人家属准备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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