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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24年,原以为可稳获一笔巨款,却成了黄粱一梦。近日,湖北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满心欢喜地去建行丹江口支行,提取24年前办理的长期定期保值储蓄存单,没想到银行以上级部门有规定、存单已失效为由,拒绝按约定兑现,预期可收益22万元,银行只给8400元。
据了解,当地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银行方面解释: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
储户:存2000元24年后可得22万
盛忠奎是丹江口市公安局退休员工,他回忆,1989年9月21日,妻子陈咏梅路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原名)丹江口市支行迎宾路分理处时,得知有一份定期保值储蓄业务,24年后可获得一笔巨额本息,就花了2000元,分别以自己和儿子的名义办理了两张长期定期保值储蓄业务存单。
记者从盛忠奎出示的一张“长期定期保值储蓄凭证”上看到,这张凭证上写了四个条款:一、此存款二十四年到期,本息11万元;二、存款利率、保值补贴率无论怎样调整,到银行凭此据定额支付;三、此存款可挂失,不能提前支取;四、此存款可继续、可转让。
银行:22万本息只能付8400元
今年9月21日,两张存单终于到期了。9月22日,盛忠奎带着存单去银行兑现,不想当年的迎宾路分理处已不见踪影。随后,盛忠奎拿着存单找到建行丹江口市支行,一位魏姓负责人却告诉他,这两张存单早已经失效了。
盛忠奎说,这位魏主任提供了一份1989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传真电报,称现行保值储蓄存款只有三、五、八年三种期限,各地没有增加档次或变相增加档次的权利。人行丹江口市支行同年10月7日转发了这个通知。并要求各专业银行、邮电局如有开办“存款一千元,存二十四年后收益额为十一万元”保值储蓄业务的,从文到之日起立即停办,并严格按照三、五、八年三种保值储蓄存款期限档次执行,不得突破。按照通知后的规定,盛忠奎的存款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
记者就此事分别采访了建行湖北省分行和建行丹江口市支行。建行湖北省分行对此事未做详细说明,表示正在积极调查此事,并将很快公布调查结果。
业内:合同是否有效需看具体操作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说,为了应对通胀,国家曾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中期,实行过阶段性的保值储蓄方案,但都是有期限的。这起个案的关键点在于当时央行给地方下达的这份停办业务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这涉及到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奚君羊认为,银行在此事中具有一定的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他认为,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合同本身义务是缺失的,因为我国当时还实行利率管制,这起个案涉及到涉嫌高息揽储,所以这份保值储蓄合同所约定的利率是否符合相关的利率规定也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飞翔律师认为,从理论上而言,银行没有道理不履行这份合同。不过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却可以认定合同无效,即上位法的概念。比如央行的相关紧急通知或者规章的制定是基于某部法律法规,在考虑到现实情况后或许可以判定合同无效。
记者调查
24年前的2000元相当于现在多少?
本报讯(记者 李素平)记者了解到,盛忠奎夫妻俩当时曾犹豫是否要把2000元投资购买商铺,但是出于巨额的收益,夫妻俩还是选择了进行保值储蓄。显然,24年过去,银行才兑付8400元,并不能弥补盛忠奎夫妇的财产损失。但究竟缩水了多少呢?
由于存款时间跨度大,期间不论是利率还是利息都调过好多次,厘清并不容易。不妨做个对比,在重庆一家中专学校任教的陈老师还记得,自己1989年的月工资约为100元,而到了2012年,月工资已增至6000元左右。忽略其他因素,24年间工资收入涨了60倍。假定工资水平平稳维持,这意味着彼时盛忠奎夫妇手中的2000元闲钱此时相当于陈老师20个月的工资,同比例折算成其2012年的收入标准,至少也应该增值到了12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储户当时没有选择储蓄而进行其他投资,现在的回报也应该很丰厚了。但是现在只能从银行里取出8400元,从一定程度上说应该算是财产流失。
律师说法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
银行确实有责任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认为,这件事里银行确实有责任:“首先这是一个合同关系,一方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的时候,他必须告知对方,并且获得对方的认可;其次,它出的规定是不是算是 ‘不可抗力’,这个也值得商榷。”
“如果单纯从法理角度而言,我认为银行的变更属于违约行为。即便商业银行必须执行央行规定,当年必须停掉这些业务,也并不代表银行就免除了对客户的补偿、选择权和及时通知的义务。本案中银行没有及时与储户沟通,直到24年后兑现时才告知储户,使储户错过了大量的投资、提现的机会,银行是有明显过错的,储户可以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袁啸表示。
专家声音
储户利益应该得到最大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由于中国的利率没有市场化,银行的存款利率是受到央行的管制的。所以说,银行答应储户的收益,按照国家政策,并不成立。但是考虑到保值储蓄并不仅仅是个案,其涉及面可能非常广泛,因此储户的利益应该得到最大保障。
郭田勇说,由于银行违规揽储有错在先,被央行纠错后未及时告知储户,因此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银行应在支付正常利息之外,要跟储户协商,并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有关专家还建议,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各大银行应该尽快开展相关业务的清查工作,及时告知储户并做好处理预案,防止因为“失信”造成恶劣影响,损害自身形象。
时事辣评
存款缩水,“缩”的是银行信用
夏冠男
曾几何时,银行存款是老百姓财产最安全的去处,热衷于储蓄是老一辈人对银行绝对信任的体现。盛忠奎老两口当年之所以选择把2000元钱存进银行而没有选择购买商铺,恐怕看重的还是银行这个国家金融机构的“金字招牌”。
银行明知诸多储户选择了保值储蓄业务,却不尽告知义务,让储户蒙受损失。笔者认为,这种“坑爹”行为,不光砸了国有银行的“金字招牌”,还透支了老百姓对银行的信任。
笔者想说,银行是撬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信用是银行发展的生命线。银行忙着揽储,却忽视了诚信体系建设,这让银行一直处于负面舆论的“风口浪尖”,存款缩水事件无疑又给银行贴上了一张不信任的标签。
存款缩水只是个案,笔者和大家都在期待银行的处理结果能让人满意。但是各大银行在大规模扩展业务的同时,是否应该停下来看看,“储户利益至上”这条原则是否还高悬于头上?
网友微评
@姚Lina:89年的2000元,若是当时在天河买了10平方米的小房子,今天卖出都有22万了。
@连剑枫ZZ博:20年,猪肉涨了30倍,22万,不算多。
@Nancy-nan11:不管结果如何,走法律程序,试试无妨。
@菁-香:只要下通知前存的,就不该失效。
@至威123:如果央行下发的仅仅是通知就能高于合同法,那连最基本的契约精神都丢弃了。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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