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袁黎 通讯员高新
三环线上禁行摩托车、电动车,这是武汉实施多年的一条禁令。有违禁者以侥幸心态闯行,最终惹出惨祸将摩托车撞到路边护栏上,摔伤颅脑不幸身亡。在交警作出死者承担全责的事故责任认定后,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将城管告上法庭,以其未及时清理路面混凝土致车祸发生为由,索赔90余万元。
记者昨日得知,该案经法院审理认定没有证据显示事故与混凝土堆有因果关系,而死者生前明知三环线禁行摩托车而违禁闯行,应自担全部责任,依法驳回死者家属的索赔诉请。
惨祸 摩托车闯行三环夺命
2011年8月的一天深夜11时许,武汉交管中环大队接到报警,称三环线南段即老武黄公路至新武黄公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骑摩托车撞上了路边护栏,倒在地上。
交警赶到后,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据查,倒地男子姓肖,51岁,家住江夏区,事发当晚骑着这辆二轮摩托车沿三环线由光谷往武昌方向行驶,打算去汉阳接妻子下班,行至三环线南段331灯杆处时,与路边护栏相撞倒地。
经对现场勘查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事故原因系肖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场单方交通事故中,肖某颅脑着地受伤,7天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肖家人不胜悲痛。
争议 现场有一处混凝土路障
肖某的家属不认为应由死者担全责。
事发后,他们到现场查看,发现距离摩托车倒地的地方有一块凝固的混凝土堆。经测量,其长约2米,宽约1.3米,高约0.4米。家属推断,肖某可能是在行驶中突然撞上这个混凝土堆,导致摩托车偏离方向继而撞向护栏。而土堆的责任方属于城管部门。
在家属的要求下,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上手写加上了“路旁有一块长约2米,宽约1.2米的凝固混凝土堆。”
去年4月,肖师傅的妻女以及老母亲一齐将东湖高新区城管局、武汉市城管局告上法庭,“作为道路管理维护方,没有及时发现或清除土堆形成的路障,造成了人身伤亡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家属提出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0余万元。
判决 法官认定死者应自担全责
东湖高新法院受理此案。开庭时,死者家属找了当时协助车祸处理的同事出庭作证,证人称他们在现场看到混凝土堆前方不到1米处有摩托车轮胎刹车痕迹,试图证明该起惨祸与混凝土堆有关。
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证人并非第一现场目击者,且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证言又无佐证,所以不予采信。而交警尽管在事故认定书上加上了有混凝土堆这一事实,却并未因此认定土堆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混凝土堆与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存在必然关系。而肖某明知三环线禁止摩托车通行,仍然违禁闯行,按照交管部门认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开庭时,家属提到三环线上一直有摩托车在通行,不见有关部门制止,可这并不能为肖师傅免责,反过来,市民应该受到此案的警醒。”主审法官告诉记者。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三环线先建村附近路段,发现在半个小时之内,有20辆摩托车或电动车通行,有些甚至夹在车流中行驶,确实让人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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