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10日电(记者徐海涛)安徽阜阳市原人大副主任、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涉嫌受贿2900余万元财物一案,10日在安徽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家坤伙同其情妇赵晓莉,利用刘家坤担任中共太和县委书记、太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褚某等6人合计人民币2466万元、价值176.7万元的金条12根、价值156万元的观音画像一幅、价值约95.9万元的宝马轿车一辆和安徽贝克联合制药公司35万元原始股,为褚某等6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拨付工程款、公司上市改制等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公诉机关认为,刘家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赵晓莉,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29.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二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退赃,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法庭上,刘家坤、赵晓莉对指控受贿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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