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卢美慧 实习生 贾世煜)被执行死刑的小贩夏俊峰曾引起广泛关注。近日,夏俊峰的儿子夏健强则陷入“抄袭”争议。有网友称,夏健强出版的画册中,一些画作与台湾漫画家几米的作品“高度雷同”。
昨日,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儿子夏健强喜欢几米漫画多年,风格类似的几幅画完全出于学习心态临摹,“绝无故意抄袭想法”。
今年5月,《夏健强的画》一书经北京二楼出版机构策划,由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每册定价128元。该画册收录了夏健强160多幅作品。二楼出版机构负责人葛磊表示,出版《夏健强的画》,是公益性质活动,所得将捐赠。
夏俊峰妻子
学画阶段,孩子临摹
在网友热议夏健强画作之时,前日,几米品牌官方微博(幾米JimmySPA)评论称,已拟定对应办法,“非常感动看到还有很多人支持维权的,谢谢大家!”
当夜,看到几米团队的声明,张晶连发三条微博道歉:“从不想伤害任何人。”
昨日,张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儿子自幼学画接触几米作品后非常喜欢,“一个学画阶段的孩子,照着喜欢的画临摹”,所以十几张画跟几米的漫画非常类似。
张晶称,网络上对儿子的攻击让她十分心痛,“儿子模仿几米,没有任何恶意或故意的成分。”
几米公司
是否被侵权未正面回应
昨日中午,几米公司墨色国际发布官方声明,感谢网友和读者关心爱护。声明并未就夏健强画作是否侵权作出正面回应,但称“对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模仿画作形式,确实常对几米品牌造成困扰甚至伤害”。
对于是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声明称:即便到了法院,除可能涉及主观认定问题外,也会影响到几米从事创作的心情及时间……希望能让几米保持宁静,继续他单纯的创作生活……
是否认定夏健强的画作涉嫌侵权或抄袭?新京报记者询问墨色国际。相关负责人称,一切以声明为准,其余问题不作答。
每个孩子学习过程中不可能不去模仿他人,只要不是恶意的谋取利益,对一个未成年人,不应该上纲上线的批判。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
这件事的关键,是出版商在宣传中,提出了公益性质,而买画册的人也多数是出于慈善目的。出版商有义务公开账目,让公众知情:画册所得的确用其公布的受捐对象身上。 —网友
追问
有画作是临摹,故意隐瞒?
张晶:曾对外介绍,儿子有画受几米启发
张晶澄清,早在2012年,她就曾对外介绍儿子非常喜欢几米,有几幅画是受几米的漫画启发而作,因此并不存在故意隐瞒一说。
10月9日晚,她看到几米官方发布的声明,内心更觉委屈,“对方也认为我们是故意抄袭”。
但是考虑到不想因为网络上的事伤害几米的感情、令其产生误解,张晶还是接连发布三条微博致歉。张晶提及,自己道歉的另一个考虑是不想给他人添麻烦,“出版社机构也好、出版社也好、中间帮助过我们的其他人也好,都不想给他们添麻烦,不想因为该事件让他们遭受攻击。”
出版画册为获经济利益?
出版策划方:公益性质,很快会公布账目
张晶回忆,2011年,有志愿者送给她一台笔记本电脑,她练习发微博时把儿子的画同网友们分享。儿子的画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后来,不少出版社和出版机构找到她,希望出版儿子的画。
二楼出版机构负责人葛磊表示,出版画册属公益性质。2012年年底,他们注意到夏健强的画,非常同情夏俊峰案中三个家庭的遭遇,于是就萌生了出版画册、捐助三个家庭的想法。只有初中文化的张晶坦承,出版强强的画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孩子;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出版机构的捐赠表态。
今年5月,《夏健强的画》经北京二楼出版机构策划、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
葛磊称,画册7月售完,具体的账目还在核算之中。“很快会公布,并尊重张晶决定,将款项平分至夏俊峰案中涉及的三个家庭。”若捐款被城管家庭拒绝,该部分款项会捐给“免费午餐”和“静心图书馆”等公益项目。
葛磊介绍,《夏健强的画》一书首印5000册,正式出版后,一开始只是通过朋友间的推荐做宣传。今年7月,著名出版人路金波得知此事,加入其中,之后才有大规模的宣传。“如果是故意策划,应该一下子都卖光才对。”葛磊称,网络上质疑路金波因此事获利,事实上他和他的公司都是又搭精力又搭钱。
释疑
画作是否属“抄袭”?
“有的算学习”
昨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抄袭”更多针对的是文字作品。就绘画作品而言,主要涉及造假和临摹,侵权多出现在造假纠纷中。如,夏健强模仿几米的画,以几米之名出版获利,这是造假侵权;如署上夏健强自己名字,是临摹。
二楼出版机构负责人葛磊则认为,夏健强的画不是照搬,“孩子加入了很多自己的情绪和想法”。
昨日,微博上有喜欢艺术品收藏的专家认为,夏健强有些画临摹都算不上,只能算学习。
临摹作品出版算侵权?
“一直有争议”
就临摹而言,张洪波称,在美术界和版权界,临摹作品是否享著作权、临摹作者是否对原作者构成侵权一直是争议话题。张洪波还提及,古今中外都有不少以临摹起家的大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出版机构解释,夏健强的画册所得款项用于公益用途。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王瑞云介绍,即使是公益行为,如侵权最终被认定,也不能改变作品侵权性质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王瑞云表示,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假如涉及赔偿,会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侵权人是否获利、二是是否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失。如认定,法院会根据两者作出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裁定。
“目前而言,两个标准都并不充分,因此在当事人已经道歉的前提下,即便追究责任也缺乏相应的依据。”王瑞云说。
出版社是否承担责任?
出版社有歉意
昨日,吉林美术出版社社长赵国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作为专业出版人,在画册出版前没发现与几米漫画上的相似之处,应承担一定责任,他对此感到抱歉。
赵国强介绍,如果认定侵权,他们计划当日下午就开始回收。昨日下午,赵国强又表示,经研究,出版社认为夏健强的画册现在还不能确定侵权,如回收是对作者不尊重,故取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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