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三名被告在庭审中。 史广林 摄
中新网昆明10月11日电(记者 史广林)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昆明市东川“牛奶河”案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三家矿企的8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诉。
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属金沙江一级支流,因为严重污染呈白色,被当地群众称为“牛奶河”。
2013年4月,中国新闻网对云南东川“牛奶河”进行报道,引发舆论关注。4月11日,东川区政府就该事件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随后,昆明市纪委、监察局称:经调查,被污染的“牛奶河”涉及的45家选矿企业中有34家存在手续不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其中,昆明东海矿业公司、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善就私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致使未经处理的尾矿浆排入小江,导致“牛奶河”的污染。
5月17日,寻甸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昆明东海矿业公司、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昆明兆鑫矿业公司的马世祥、李兴平、罗兴华、张建良、张勇、刘兴奎、马本华和王兴明共8名责任人,并于7月16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东川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通报批评问责;东川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原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停职检查问责;东川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免职问责。
10月11日上午,寻甸县法院对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一百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旁听。
经寻甸县检察院审查查明: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系生产精铜矿的个人独资企业,日处理原矿石1000吨,在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被告人罗兴华作为该厂法人代表、被告人张建良作为该厂经理、被告张勇作为该厂分管生产的副厂长,擅自生产精铜矿,经《昆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评估报告书》昆环司法鉴定中心[2013]评估字第2号评估,该公司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内若产生的所有选矿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沉淀后将上清液回用生产,而是直接使用新鲜水补充生产,则将产生选矿废水总计168552.71吨。被告人将部分含有硫化物、氨氮、总磷、总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既排入外环境,最终流入小江,致小江江水受到污染。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间,该厂因违反环保法规三次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寻甸县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昆明市东川通宇选厂、被告人昆明市东川通宇选厂法人代表罗兴华、被告人昆明市东川通宇选厂经理张建良、被告人昆明市东川通宇选厂副厂长张勇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排放到外环境,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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