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柳璧(化名)和“老公”争吵后,拿孩子出气,将自己18个月大的儿子摔死。智商只有80,能不能成为她开脱的理由?
10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海宁母亲摔儿致死案终于有了结果,柳璧因故意伤害罪被海宁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于这个结果,柳璧表示不会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柳璧和吵架的“老公”曾某,没登记过,因为柳璧早在2009年已与其他人登记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儿。2010年离家出走后,柳璧经人介绍与曾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于2011年9月26日生育一子曾某某。
今年3月9日上午,柳璧在海宁市斜桥镇庆云村许家浜23号二楼租房内,因当日凌晨与曾某发生争吵而迁怒于儿子,采用摔打的手段,先后两次将儿子抱起后摔于房间内地面,后再次抱起儿子摔于房间墙角处,致使儿子严重受伤于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孩子的头部遭面积较大的钝性硬物两次以上碰撞致颅脑损伤、腹部遭钝性硬物冲击致脾破裂大出血死亡。
9月3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等证据材料。精神鉴定的结果是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能力。但法庭上柳璧的律师对这份鉴定报告提出了质疑,理由是,其中有一项辅助检查显示:她的智商只有80!律师认为,该智商已影响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查证后认为,经司法鉴定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和标准作出相应精神病鉴定,证实被告人柳璧符合“无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此外,被告人柳璧及其近亲属均无精神病史,柳璧在庭审过程中能回忆事发经过,对答切题、陈述清晰,并具有一定的防御应对能力。综上分析可以认定,被告人柳璧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辩护人就此所提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璧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柳璧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宣判。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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