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法制日报》视点版刊发《未经审批 同一座山毁林建两座财神庙》的报道后,几百家网络媒体纷纷转载,在社会中引起极大反响。涉及此事的黑龙江省尚志市政府和东北林业大学相继作出回应,一个自称早已勒令停工,另一个自称建庙人只是旅游开发合作伙伴。
之前为记者提供线索的知情人再爆猛料,表示两家单位的回应均不属实,且事件之所以公之于众就是源于“两尊‘财神’为了争利而互相举报”。
地方政府回应被指不实
黑龙江省著名的帽儿山旅游景区内,在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山脚下和半山腰处两座财神庙便开始大张旗鼓地兴建。虽说两座财神庙同居一山,但却分属两个主人,山脚下的归属地方政府管辖,半山腰的则是东北林业大学合作开发的旅游项目。
10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采写的调查稿件在报纸上刊发。尚志市政府迅速通过当地媒体通报对两座财神庙的调查情况。通报中称,半山腰财神庙的情况已由森林公安局介入调查,涉案嫌疑人赵宝君已被取保候审,并非地方公安机关参与办案。
而对于山脚下的财神庙,尚志市政府则表示,2013年5月11日帽儿山风景区举行财神庙开工仪式时镇政府就已经知情,并对其进行动态监管至今。8月12日,尚志市国土资源局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时得知,该项目为哈尔滨市居民黄立新所建的财神庙,且未经土地部门审批。国土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占地施工建设行为。“目前,该项目仅平整场地约2000平方米,其他工程均未动工建设”。
最初为记者提供此新闻线索的爆料人臧先生表示,自己曾参与过该庙建设,政府公开回应的内容多有不实。臧先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今年5月11日他就参与了财神庙的开工仪式,事后并未有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查处,更没有所谓的“动态监管”。即使是记者9月12日采访完之后,工程仍在继续。此外,开工时工地附近的树木植被还比较茂密,如今已剩光秃秃的一片,施工人员采伐树木近千棵。记者在臧先生提供的一份出自于2012年8月的《尚志市帽儿山镇人民政府文件》中看到,财神庙拟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
林业大学认人不认庙
臧先生表示,8月12日尚志市国土局对山脚下财神庙的查处确有此事,“那是因为山上同样建财神庙的赵宝君举报的,此后山下财神庙也开始举报赵宝君的不法行为”。
而事件的另一当事方东北林业大学在发现本报报道被大量网络媒体转载后也与记者取得了联系,东北林业大学宣传部副部长侯彦杰说:“我们不能这么被动,我们要发出声音。半山腰上的财神庙在我们教学林场范围内不假,建庙的赵宝君与林场合作搞旅游开发也是真,但建庙的具体地点并不属于林业大学。”
此后,东北林业大学也通过网络媒体发表了一份“关于帽儿山风景区违规建设财神庙问题”的情况说明:东北林业大学帽儿山实验林场是学校重要的教学科研基地,在与天马旅游公司赵宝君达成登山旅游承包合作意向之后,于2012年4月与其签订了《帽儿山登山旅游项目投资经营管理承包合同》。该项目是尚志市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在发改委立项,市政府也组织了相关部门参加工作协调会,支持项目建设方案。
今日上午,记者应侯彦杰的要求,在其办公室内见到了帽儿山林场的办公室主任李俊涛。李俊涛介绍说,虽然赵宝君建设的财神庙在帽儿山实验林场的范围内,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其所使用的地块一直归尚志市帽儿山镇元宝顶子村委会所有。随后,李俊涛提供了几份赵宝君与当地村民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
但记者注意到,该合同上并没有赵宝君所承包土地的具体坐标点,无法确认是否就是盖建财神庙的位置。
两尊“财神”互相举报
“帽儿山实验林场虽然归属于林业大学,但现在也是独立法人,早先可以采伐创收,如今受到国家政策限制,只适合搞旅游开发创收,并且林场是独立法人单位。”李俊涛说着拿出一份帽儿山实验林场与赵宝君签订《旅游项目投资经营管理承包合同》,当中约定承包期为9年,承包费用为第一年30万元,以后逐年递加30%。对记者提出的复印该合同的要求,林业大学宣传部予以了拒绝。
为什么会承包给赵宝君而不是其他人?合同当中有什么不可公开的特殊条款吗?承包是否经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对于记者的追问,李俊涛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帽儿山附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商户告诉记者,东北林业大学一位领导是赵宝君的同学,通过这层关系二人曾经共同承包过位于实验林场内的“霏读宾馆”,该宾馆是归属于东北林业大学的一家四星级酒店,并且是第二十四届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教练员、运动员的居住宾馆,拥有多种类型的客房共112间(套)。赚到钱后赵宝君从去年开始又与实验林场谈下了承包合同,与林业大学共同开发旅游。而其在半山腰建设的财神庙所占用的土地绝不是农民的自留耕地,就是公益林,附近老老少少的村民都能证实。该商户说,“因为两座财神庙建在同一山上必然会产生利益纷争,才导致了最后互相举报”。(记者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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