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广东茂名男子陈某胜冒充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副局长身份,以许诺帮人迁移户口、办理房产证过户等为幌子多次开口索要受害人“好处费”高达十几万元,其中得手的8万元挥霍殆尽。昨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宣判,陈某胜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份开始,现年42岁的广东茂名男子陈某胜冒充虎门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身份,在东莞市虎门镇先后多次实施诈骗。先后骗取了受害人龚先生、罗先生共8万多元。得手后,陈将所得赃款挥霍殆尽。
2012年12月初,邓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陈某胜,陈谎称自己是虎门公安分局副局长,骗得邓的信任。同月10日,邓先生邀请陈在一家饭店吃饭。期间,邓请求陈某胜为其办理深圳市某填土证,许诺事成之后给陈100万元报酬,陈当场答应。同月16日,邓先生致电陈商议办理填土证的事情,陈即以此为由向邓索要5万元前期经费。邓答应给钱,但要求知道陈的姓名。陈则谎称自己叫“陈成枝”。细心的邓先生回去后,通过网上对比,发现陈某胜的身份不实。
次日,邓先生再次邀请陈某胜到上述饭店吃饭。饭后,邓先生让陈某胜签写收条。陈某胜以“陈成枝”的名义签写后,邓即与附近等候的朋友一起,将陈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胜诈骗数额巨大,且系冒充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身份多次诈骗他人财物,社会影响恶劣,情节比较严重,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以诈骗罪判处陈某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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