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早诊早治”三个不足
公众防癌意识不足、基层技术力量不足、政府资源保障不足,正制约着“早诊早治”策略的可持续发展
文/王贵齐
“早诊早治”是我国癌症预防与控制的关键环节和最主要的手段。
所谓“早诊早治”,即癌症的二级预防,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将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和宫颈癌等常见肿瘤的筛查及早诊早治技术方案,在县级医疗单位培训普及,一则发现早期癌,二则对癌前病变进行追踪随访、及时干预,以减少癌症的发生。
“早诊早治”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一般来说,中晚期癌症比较容易被发现,但癌前病变则不容易被发现。如果技术力量不足,查出的都是晚期癌症,那就失去了“早诊早治”的意义,因为早期癌症和晚期癌症的预后效果、治疗代价可谓天壤之别。
比如,通常中晚期肿瘤患者需要较长期的综合治疗,花费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癌前病变和早期癌经过微创治疗技术就可根治,不需要后续综合治疗,不仅效果好,损伤少,而且几千元就可治愈。
以食管癌为例,近几十年,虽然食管癌外科治疗、内科治疗、放疗技术进步很快,但总体上中晚期食管癌的治疗并没有明显改善,五年总体生存率徘徊在30%左右。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几乎90%以上都是中晚期患者。而与中晚期肿瘤的疗效相比,早期食管癌的五年生存率在90%以上,效果明显提高。
显然,倘若“早诊早治”落实到位,让癌症尽可能早地被识别,就将改写中国肿瘤治疗花费巨大、预后不佳的状况。
然而,公众防癌意识不足、基层技术力量不足、政府资源保障不足,正制约着“早诊早治”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是公众防癌意识不足。由于癌症早期没有症状或者症状不明显,因此容易被患者忽略,那么当患者有症状就诊的时候,癌症往往已经发展到晚期,治愈几率减小,治疗费用增加。这就提示我们,公众对癌症的认知仍然不够,尤其是对癌症的早期征兆相对不够了解、主动进行防癌体检的意识不足。
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查出毛病也不治”。老百姓通常会有讳疾忌医的心理,加上早期癌变没有明显症状,所以一些患者就不太重视,特别是一些经济条件不好的患者,很可能拒绝面对患病的现实。如果筛查出的病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肯接受治疗,贻误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早诊晚治”,甚为可惜。为此,我们要采取措施,力争不让一个癌症患者因贫困放弃治疗。
“早诊早治”的第二个挑战,是基层医务工作者对早期癌变的诊断缺乏专业培训,造成早期疾病的漏诊和误诊。
癌症筛查的效果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的专业能力。然而,技术力量薄弱却是我国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软肋。
比如,2009年,曾有卫生部“两癌”普查督导员到基层考察发现,上千名筛查者中没有发现一例阳性患者,这里的原因,可能是当地妇女“两癌”发病率低,但也有可能就是基层承担筛查工作的机构、人员技术不过关。如果是后者,大笔的公共卫生经费就没有起到理想的效果。
因此,如何培训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做好“传帮带”的工作,使患者能够及时发现病变,得到合理规范的治疗,其意义不可估量。
最后,“早诊早治”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取决于政府投入是否稳定、可持续。
根据我国开展的三次全国死因回顾调查,近40年来,我国主要癌症死亡顺位的变化趋势提示,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消化道肿瘤仍居高不下,而在发达国家居民中高发的癌症,如肺癌、乳腺癌等亦呈明显上升趋势,这表明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高发癌谱向发达国家高发癌谱的过渡时期,这也说明我国形成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癌谱共存的局面,大大增加了控癌的难度。
与癌症咄咄逼人的发展势头相比,我国的癌症防控还没有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就使我国的癌症防控工作缺少制度性的保障,容易受到冲击。
从卫生经济学的角度看,政府把经费投入癌症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不仅可以降低死亡率,更会大幅节约医疗费用。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的卫生经济学调查证实,癌症早诊早治是可行的。这意味着,政府用立法的形式承担更多的投入职能,比如,保证筛查的可持续、强化对筛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就既有利于民生、有利于和谐,而且从长远看,也将促进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癌症防控经费,但总体而言,目前的投入方式仍以项目为主,不能适应广大群众对自身健康保障的迫切需求。建议将防癌专项体检列入城市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中,特别是要针对40岁以上人群,做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
当前,癌症早诊早治已经成为慢性病防治的重要抓手,在“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同时,提高群众的认知水平,带动癌症综合防治,并与其他慢性病防治相结合,是慢性病综合防治区域示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期待中国的“早诊早治”能逐步克服前述三大难题,改变目前以中晚期肿瘤治疗为主的状况。□(作者为卫生部农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内镜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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