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国家人文历史》2013年第20期
说是在清末民初,北京一个大户人家的丫鬟被主人赶了出来,没地方住,在一条很偏僻的小胡同里找了一处小院子,租了一所厢房。
房东是个生意人,发过几笔小财,后来坐吃山空,都给吃没了。房东的老婆从前是个妓女,后来从了良,没有什么固定收入,家里经济紧张的时候,她会隔山岔五去茶馆里卖唱,挣点儿补贴回来。
在那时候的北京城里,这一对房东夫妇过的日子还算中平,绝对算不上富裕,但是也算不上贫穷,毕竟他们名下还有房产,而且那所房产还是独门独户的三合院,这要搁到今天,能让所有在鸽子笼式商品房里生活的亿万业主羡慕死。
可是很奇怪,这对房东夫妇居然很羡慕他们的房客,也就是那个租住他们家厢房的丫鬟。房东为什么会羡慕房客呢?因为房客比房东有钱—那个大户人家的丫鬟藏了很多私房钱,无论衣着打扮还是日常用度,都比房东夫妇强得多。
那时候农村破产,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市场上的闲散劳动力多得惊人,雇保姆、雇车夫、雇门卫、雇听差、雇老妈子,都便宜得很,超过半数的北京市民雇有仆人,哪怕一件羊皮袄都买不起,日常起居照样有人侍候,一个个活得都跟大爷一样。那对房东夫妇也不例外,他们雇了一个老妈子给他们做饭洗衣裳兼打扫卫生,乍看起来,好像也是一小康之家。
可是你知道租他们家房子的那个丫鬟雇几个仆人吗?两个!一个听差,一个保姆,听差负责上街买东西,保姆负责在家侍候她。单从奴仆数量上看,她这个房客的生活水平也在房东夫妇之上。
事实上,她这个房客非常阔气,也非常大方,每当看到房东的老婆置买不起好衣服的时候,她就会塞给人家几块大洋或者一沓钞票,就像救苦救难的观世音菩萨。房东夫妇过意不去,把正房让给她住,自己夫妻搬到东屋,还让自家的老妈子尊称她“小姐”,搞得她这个房客更像是那所院子的主人,而真正的房东倒像是她的房客了。
房客比房东还阔气,这在今天是难以想象的,民国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鲁迅在北京西城砖塔胡同61号租过房,当时他在教育部当官,月薪已经涨到三百块大洋,远远超过绝大多数北京市民的收入水平,是他房东月收入的好几倍。所以他虽然是房客,却雇着女佣,出门人家叫他“先生”,回家有人喊他“老爷”,而他的房东却没人侍候,更没有机会当老爷。
在砖塔胡同61号院,鲁迅租了三间正房和两间东屋,正房归他和他的母亲以及原配夫人朱安居住,一间东屋归他的女佣人住,还有一间东屋成了他的厨房。而房东一家老小却屈居于西厢房,那里采光不好,昏暗潮湿。假如不明内情的现代人嗖地一下穿越到那个时代,准会把鲁迅的房东当成鲁迅,而把鲁迅当成房东,因为现在的房东是不太可能住得比房客还要差的。
台湾女作家林海音小时候也在北京租过房,她的父母没有房产,可是她们家的收入和开销在整个社区首屈一指。她有很多零花钱,她有钱买糖人儿,有钱买玩具,有钱蹲在门槛上品尝冰镇酸梅汤,有钱把唱话匣子的买卖人领回家,让人家单独为自己播放梅兰芳的《宇宙锋》,引得房东家的小伙伴咬着手指头站在门口表示羡慕嫉妒恨。那些小伙伴也要听话匣子,回去跟爸妈要钱,被爸妈一个巴掌扇出大门:咱家多少钱?人家多少钱?跟人家比花钱?呸!
大陆女作家冰心在北京租房的时间最长,从1913年她爸爸谢葆璋带着一家老小进京定居开始,光在东城铁狮子胡同剪子巷就租了16年。谢葆璋租的是两进四合院,一进院子让家人住,另一进院子让保姆和厨师住。
房东姓齐,是汉军旗人,大清国完蛋了,铁杆庄稼倒了,守着祖上留下的两进大院子,靠房租度日。为了多收些房租,房东把最大最宽敞的房子让给房客,自己带着家小在角落里蜗居。
那时候冰心的爸爸是海军部的司长,后来又升任海军部副部长(时称“次长”)。堂堂副部长携家带口当房客,搁到今天会成为天大的新闻。可是在民国不会成为新闻,第一,民国时代很多高官都在租房;第二,在民国租房不是什么丢人事儿,很多房客比房东更阔气,更有地位,更受社会尊重。 (来源:人民网-国家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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