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赵璐璐报道:长期监督公车私用的区伯因不服广州市公安局作出的一份信息公开告知书,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12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区伯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19日,区伯举报了一起某银行员工驾驶车辆非法安装标志灯具、故意遮挡号牌的案件,越秀交警大队对驾驶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但区伯认为该处罚偏轻,不满处理结果,到广州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处罚结果的处理依据。鉴于对广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回复不满意,区伯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一是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广州市公安局所作出的《广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是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纠正广州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5月19日对某银行广州分行驾驶员的处罚决定。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经查,被告就原告填写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的内容已依法作出答复告知书,原告要求撤销该告知书,法院不予支持,而另一行政机关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不属本案审查范围等,因此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区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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