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的杨先生刚刚上班9天,却因为入职体检查出乙肝被单位辞退。杨先生将负责体检的医院和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各赔偿精神损失50000元。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两被告各向杨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本报记者 高祥 通讯员 张浩然
上班刚9天,查出乙肝被辞退
2012年11月24日,家住临沂市罗庄区盛庄镇的杨先生参加了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集团)组织的面试并顺利通过。11月28日,杨先生到九州集团上班,岗位为公司超市粮油部的业务员。
12月6日,九州集团组织包括杨先生在内的新员工去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做入职体检,检查结果显示杨先生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临沂市妇幼保健院把杨先生检出乙肝的信息提供给了九州集团。第二天,九州集团以杨先生体检不合格为由将他辞退。
九州集团在后来的法庭辩论中称,2012年12月15日,他们与杨先生沟通,可以继续为他保留安保岗位。12月17日,杨先生给公司超市人事部打电话说岗位不合适不去上班了。
把医院和原单位告上法庭
想到自己丢了工作,隐私也被泄露,还害得夫妻吵架,杨先生遂将九州集团和体检医院告上法庭。
北京益仁平中心专门帮助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毒感染者等弱势群体进行反歧视维权。在其帮助下,杨先生进行了取证。
2013年4月1日,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杨先生称,他应聘的岗位不属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从事的工作,单位把“乙肝五项”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是违法的,而且体检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单位无权自己获取,医院将体检信息泄露给单位,也是违法行为,并给其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打击。杨先生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打了半年官司,终于胜诉
9月24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杨先生的两起案件进行了判决,判令两被告各向杨先生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在对杨先生诉九州集团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九州集团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组织原告等新招员工去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做入职体检,进行了乙肝DNA检测,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在对杨先生诉临沂市妇幼保健院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接受原告的用人单位九州集团的委托为其职工进行体检,而被告未严格审查该项目,即对原告进行了乙肝项目的检测,存在一定的过错,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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