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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开始,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昨天,记者从永嘉县纪委获悉,永嘉县纪委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两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相关人员除被宣布当选无效,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等处分外,个别人员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采访时县纪委表态:从严从重处理选举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一起,处理一起。
记者 谢国林
案情通报
为抢选票,一候选人纠集10多人闹场
9月24日上午9点左右,岩坦镇马上山村举行党支部换届选举。选票发放后,支部书记候选人麻某甲与党员麻某乙在填写选票过程中发生口角,麻某甲把麻某乙的选票抢过来揉成一团扔在地上,继而双方发生争执和推搡,并引发在村办公楼一楼门外的10余人强行进入选举现场,影响了选举正常进行。
调查发现,今年9月份,麻某甲两次找到同村党员麻某乙商量交换选票事宜,双方协商,在马上山村村支部委员选举时,麻某甲把自己与堂兄麻某丙的选举票上面的其中一个名额交给麻某乙去选择,而麻某乙把自己选票上面的其中一个名额交给麻某甲去选择。选举当日,麻某甲为了让自己顺利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特意召集了汪某某、胡某某等10余人到现场为自己“助威”。当麻某甲和麻某乙因没有按照事先约定勾选选票,发生争执和抢夺选票行为后,这10余人强行进入会场,严重扰乱了选举秩序。
处理结果
调查核实后,县纪委认定麻某甲和麻某乙严重破坏选举秩序,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决定给予麻某甲留党察看1年,麻某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宣布麻某甲党支部委员当选无效。公安机关依法对麻某甲行政拘留10日,对到现场助威的汪某某、胡某某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
换届求“上位”,一党员送烟送卡拉选票
9月27日,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沙头镇高浦村党员林某甲涉嫌在村支部换届选举中多次向其他党员贿赂,9月29日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林某甲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今年9月,林某甲为了能顺利当选沙头镇高浦村支部委员,在换届选举前,单独或伙同其堂兄林某乙(非中共党员)送给陈某某、林某丙、刘某甲、杨某某等4人每人两包中华香烟和1000元现金;送给朱某某、胡某甲、叶某某、刘某乙等4人每人两包香烟和一张1000元面值的超市卡;送给胡某乙及其儿子胡某丙四包香烟、一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和现金1000元。共计向10人送出10000元和20包香烟,以这种方式来争取上述党员在支部选举中给予帮助。
处理结果
县纪委决定,林某甲身为中共党员,在村支部换届选举过程中,为达到能顺利当选的目的,无视党纪和党员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权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向其他有选举权的党员行贿财物共计1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决定给予林某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物1万元;对9名收受贿赂的党员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经公安机关查实林某甲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的权利,情节较重,给予治安拘留5日处罚。
部门声音
永嘉县纪委:从严从重处理选举违纪违法行为
永嘉县纪委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从上个月开始,温州市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对《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明确的9种贿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严抓好选风选纪,是每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大重点,自新一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陆续开展以来,永嘉县纪委向全县各级组织和个人提出了“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严禁以送钱物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等十大禁令,向参选相关人员严明了纪律要求,并规定了领导干部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工作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
同时,该县纪委始终保持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法违纪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通过加强督查、畅通投诉举报等方式,密切关注选举动态,坚持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做到“打早打狠、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不姑息手软,从严从重处理选举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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