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王女士称丈夫在婚恋网站上注册交友征婚,起诉要求离婚。近日,通州法院认定王女士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王女士称,她和丈夫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陷入热恋,并于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没过多久,她发现丈夫对自己冷淡了许多,生活中没有交流。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丈夫早在数月之前就在某婚恋网站上注册,并以未婚男子的身份寻求交友,她气愤之下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王女士提交了某婚恋网站的网络截图、登录截图等,欲证明丈夫在婚姻期间以未婚身份注册交友致双方感情破裂。
张先生则不同意离婚,称夫妻感情很好,婚恋网站上的注册信息虽然是他的,但并非他本人注册、登录。因亲属、好友等都或多或少知晓他的个人信息,所以妻子的截图等证据无法证明是他本人以未婚男子的身份注册、登录婚恋网站,更不能证明他有第三者。
法院认为,因张先生不认可感情破裂,不认可自己在婚恋网站注册交友,王女士又未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是其丈夫本人注册、登录,更无法证明张先生有第三者,故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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