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商户、房东合谋,虚构租赁厂房的事实诈骗拆迁款155万余元,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军庄工商所原巡查员史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此后,史某提出上诉,称自己仅是介绍商户和房东认识,并没有合谋诈骗。昨天上午,此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举证时,史某与一同受审的邻居安某“互掐”起来。
庭审焦点
前巡查员:只是“搭桥”没参与诈骗
开庭前,已被判缓刑后取保候审的安某和崔某身穿便装等候。随后从看守所提押到法院的史某和安某、崔某一起被带进法庭。
45岁的史某案发前是门头沟工商分局军庄工商所巡查员。据门头沟检察院起诉称,2010年至2011年,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分中心委托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门头沟区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拆迁。拆迁过程中,史某与安某、崔某预谋,虚构崔某经营的灯具公司注册地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桥户营村安某所建的非住宅房内,以此骗取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未得逞。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史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安某和崔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史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昨天庭审中,史某对于指控并不认可,他说案发前崔某的灯具公司注册地在其母亲的院子里,是他管辖的商户,而安某跟他是桥户营村的老邻居。
史某称,安某租赁村里的土地盖了不少厂房,让他帮助找租户,他就从中给崔某和安某搭了个桥,两个人当着他的面签了个租赁协议,“我没参与预谋诈骗,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我4年太冤枉”。
同村邻居:签假协议是对方一手操办
安某是桥户营村的村民,他说,几年前承包了桥户营村东南的土地,建了厂房。2010年,桥户营村拆迁,史某找到他,说其盖的房子是违建,拆迁弄不了几个钱。“史说他跟拆迁公司的人认识,找个租户,可以帮助多弄些停业停产费。”安某表示,在史某的提议下,他们写了一个为期3年的假租赁协议,“都是史一手操办的”。
而崔某则说,当时是史某提出给其公司找个地方,拆迁时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他也想分拆迁款于是同意了。
崔某供述,写租赁协议时,他与史某、安某及另外一个姓张的人都在场,谈好后还写了租赁协议和收取租金的收条,但他并未给付租金,也未实际租赁厂房。过了一个多月,这个姓张的人找他拿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税务登记证等手续,用于拆迁。后来姓张的人还给了他一份委托办理拆迁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并让其签名,其把拆迁手续给姓张的人后,是此人跟拆迁办谈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实,这名姓张的人已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
在举证时,史某说3张租金收条是安某媳妇写的,安某签的字。而安某则表示自己不认识字,合同是史某写好后给他的。后两人因为3张租金收条究竟是谁写的吵了起来。审判长连敲法槌才制止了两人的争吵。此案将择日宣判。
案发
因他人揭发东窗事发
据公安机关的收案证明显示,2012年4月10日,涉嫌犯诈骗罪的嫌疑人李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因此史某等人于4月18日、21日相继落网。
2012年4月10日,门头沟警方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审讯时,其检举揭发门头沟区桥户营村非住宅拆迁过程中,有一个叫“根儿”(安某)的桥户营村村民通过一个工商所的人介绍,利用崔某灯具厂的营业执照等手续,非法获得拆迁补偿款。
根据此情况,门头沟分局预审大队工作人员于2012年4月18日上午电话询问崔某在何处,并称有事情向崔某了解,并让其在现场等候,后民警到崔某所在地将其抓获。
2012年4月18日下午,民警电话询问安某在何处,有事情向其了解,并让其在现场等候,后民警到安某所在地将其抓获。2012年4月21日14时许,史某主动到门头沟区检察院投案。
另据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财政科科长史某某证实,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出资成立的,办公地点与镇政府在一处,该公司的财务是独立的,只是由财政科代管。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门头沟分中心委托对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地块进行拆迁,并负责拆迁款的发放。
当时,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拆迁款打入北京农商银行的安某的个人账户内,而领取银行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交房卡等材料,并经北京永鸿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实后方可发放银行卡。由于安某的领款手续不齐,所以案发时还没有把银行卡发给他。
门头沟区永定镇拆迁腾退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因安某与承租户之间存在纠纷无法交房,所以未能领取拆迁补偿款。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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