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裘萍 实习生 刘何若 通讯员 穗府信 不出意外的话,未来三年,广州市政府每年都会在3月31日之前向公众公布一个当年政府重大决策目录,其中哪些重大决策需要听证的,也会一起告知公众。这个目录会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动态调整。如果市民觉得某一事项很重要,但该事项并不在政府的“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中,可以通过相关的参与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称,重大行政决策试行“目录制”在全国属先行。
1月15日前各部门上报“决策目录”
《办法》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规范目录编制是一大亮点。此举类似政府年初要出台财政预算,规定政府将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具体分类和具体事项予以清理整合,对应当按规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编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政府决策目录由决策发起承办部门拟定,每年1月15日前报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审查,再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除了部门上报的决策目录外,政府负责人也可随时提出重大行政决策议题事项,由政府办公厅(室)按程序直接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媒体热议或致事项列入“听证目录”
但是,并非所有的“决策目录”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办法》规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公众意见可能分歧较大的;决策部门或者决策承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应当同时纳入听证目录管理。
“实践中判断群众对某事项的意见大小,媒体报道是很重要的一个途径,政府通过各个层面管理体系收集到的意见也是一个了解公众意见和社会分歧的途径。”吴明场解释。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专题网页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决策目录应当与听证目录一并于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
各级政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专题网页,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征集社会公众的建议和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包括决策目录、听证目录和有关公告、通知、报告的发布,应当通过专题网页进行,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专题网页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的编制向政府及其部门提意见。对有关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在梳理相关意见和建议后集中反馈处理情况。
根据《办法》,“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调整。
不执行“决策目录”要追责
根据《办法》,行政监察机关对议题事项的提出、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政府法制机构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行政监察机关处理;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如何参与?
如果市民觉得某事项很重要,但该事项并不在政府的“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中,市民如何参与意见才能影响政府决策?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公众参与是行政程序的重要环节,公众参与有以下几个方面:在议题的提出阶段,公民有参与权利;已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有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通常不少于20天;对一些重大行政事项,规定必须有听证程序,这个环节公众也可以参与。这三个方面,相对保证了公众有意见的表达权。
何为“重大事项”还是部门说了算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欢迎各界对“重大行政决策”定义提意见
昨日的《办法》提出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程序实施。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前提。
2010年出台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采取了定性描述,规定七大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开发利用重大自然资源等,最后加上一“兜底”条款—其他需要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
“全国各地对什么叫‘重大’,都是定性的基础概念。对各级政府而言,重大与否标准不同;不同时期,重大标准也不一样。”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称,对于具体项目的定量界定,在全国各地均无规定。考虑到行政决策事项和范围的繁多和庞大,且具体的数量标准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事项上表现也不相同,因此在定性的基础上,由行政决策主体进行是否属于“重大”进行判断,比较有可操作性。他同时表示,《办法》为试行,也欢迎各界对“重大行政决策”定义方式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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