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台湾宜兰县罗东镇蔡姓男子,6月初凌晨透过气窗偷看一名女子洗澡,女子发现报警逮人,并提出妨害秘密告诉,但因“刑法”规定窥视得用工具,蔡男遭逮时并查无任何工具或设备,宜兰地检署今侦查终结,蔡男获不起诉处分。
据台湾媒体报道,今年6月9日凌晨1时许,一名女子正在住处一楼的浴室洗澡,窗户上方气窗未关,一名蔡姓男子(44岁)蹑手蹑脚爬上浴室上方的气窗窥视,被正在洗澡的女子发现报警逮人,提出妨害秘密告诉。
蔡男遭逮后辩称是听到水声后一时好奇,沿着水声前往查看,并非故意窥视,而警方到场后并未从蔡男身上查到录像设备。
检方处分书指出,因未从蔡男身上查获窥视工具,检方认为,蔡男行为不应以“刑法”妨害秘密罪论处,应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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