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汉在酒后返家的路上遇到前来迎接自己的妻子和儿子,结果却因妻子迎接迟缓而对其进行殴打,并放火烧毁了自家的房屋。昨日,宿迁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张二贵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江南时报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李金宝
张二贵是沭阳县人,常年在家务农,他平生没有什么太大的爱好,就是喜好喝点小酒,一喝多了就耍酒疯,有时还会对家人动手。
2012年9月8日下午,张二贵又到邻村朋友家喝酒。直到晚上8点多,醉醺醺的他才开始往回走。当行至该村北侧村道上时,正好与前来接他的妻子及儿子相遇。
看到妻儿,酒已上头的张二贵突然开骂了:“你们都死哪去了,到现在才来接我。”见丈夫发火了,妻子余某吓得大气都不敢出,忙向他解释:“孩子放学晚,我到学校接回儿子又来接你的。”
一听余某先接儿子再接的自己,张二贵心中更加不快了,他吼道:“是儿子重要还是我重要?我看你们是皮痒了。”说罢,他拽过儿子就打,并将余某推入灌溉渠的水中,然后自己跟没事人一样地往回走。浑身湿透的余某费劲力气才爬上岸,擦干眼泪,带着儿子跟在他后面。
本以为自己被“教育”过,丈夫的气就能消了,可直到回到家中,张二贵的口中都一直在喋喋不休,怪余某把自己的地位放得太低。同时,他还威胁余某,“你做的事实在让人恼火,你再这样,我就把房子烧了,让你们没地方住。”
原以为这只是一句气话,可让余某没想到的是,当晚,张二贵居然真的引燃了被子、床单等物品,并将点着的被子和床单扔到了家里的每个房间。幸好被邻居及时发现,并扑灭了大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二贵以放火手段破坏公民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张二贵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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