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陈保发
重庆商报讯 2013年3月27日晚,张某某邀约了朋友梁某某及苟某陪同其与刚在网上结识的女学生林某见面。当晚,几人一同到巴南区鱼洞街道铜锣湾附近吃饭喝酒。期间,张某某提出让林某做他的女友,林某拒绝了。而林某与梁某某互有好感。饭后,大家共乘一出租车离开。
次日凌晨0时许,当车行至鱼洞街道大江面大道玉波池公交车站附近时,张某某欲与林某单独相处,遂要求梁某某与苟某先行下车。梁某某见林某向其示意不想与张某某独处,即与张某某发生争吵并抓扯。期间,张某某从裤包内摸出一把折叠刀威逼梁某某离开,梁某某气急之下夺刀朝张某某乱刺,致张某某身亡。
事后,梁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0月15日,市五中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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