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近日出台,明确提出低收入失独老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此前,本市针对失独老人的福利保障多是参照“空巢老人”的政策实施。这是北京市首次在政府文件中提到失独家庭的福利保障问题。
低收入“失独”老人
政府给予福利保障
《意见》提出,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能力)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低收入的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将来养老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自付压力。
分配廉租房需考虑
照顾老人的需求
《意见》提出,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社会资本可以利用居民住宅举办社区托老所,政府给予运营补贴。在建设、分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需求,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对于高龄、失能的贫困老年人,其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政府应给予补助。
“以房助养”
代替“以房养老”
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在《意见》中没有被明确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养”的概念—《意见》提出,鼓励老年金融服务业发展,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以房助养等金融产品。
记者获悉,“以房助养”并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自己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让老年人抵让房屋的产权。老年人完全可以通过让渡现居住或者空置房屋的居住权,获得基本养老金之外的更多养老资金,或者是置换到一个可获得更便捷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区托老所)。
发展临终关怀服务
《意见》提出,推进养老院的“医养结合”,构建养老、照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老年人在养老院和医院之间享受便捷的对接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院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医院。
晨报首席记者 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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