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才刚因为盗窃被治安拘留15天,贼性不改,又爬窗进到别人家里偷了4元。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卢某达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今年7月30日7时许,卢某达走到漳浦县沙西镇高山村,身上没有一分钱,蹲守一阵发现黄某家里没人,便爬窗进去。一阵翻箱倒柜后,只在卧室桌子上的纸盒里找到4张一元钱的纸币,还想到客厅继续“扩大战果”,被回到家中的黄某当场抓获并报警。
法院宣判后,卢某达质疑:之前在角美盗窃几百元只是治安拘留15天,为什么这次盗窃4元要被判刑?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入户盗窃无论行为次数多少、盗窃财产多少,只要是非法进入供他人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在我省,一般的盗窃数额必须达到3000元以上才认为犯罪,但“入户盗窃”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更大,因此法律规定入室盗窃得手即认为犯罪。(记者 蔡晶晶 通讯员 黄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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