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而立之年,不论男女本该是收获事业和家庭幸福的年纪。然而,时年31岁的夏某和37岁的李某两名女子,却因在其二人开设的赌场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双双“二进宫”。
2012年10月21日24时许,夏某伙同李某在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大周岗村一鱼塘附近的房子内开设赌场,闵某应夏某的邀约带上其女友潘某等六人参与赌博。次日凌晨1时许,闵某提出不赌了,夏某和李某则表示闵某带来的人中只有其一人参赌,且参赌时间太短。
在闵某等人坐车准备离开赌场时,李某以开设赌场需要支付场地费、人员工资等费用为由,向闵某索要人民币10000元。在闵某表示没钱的情况下,夏某、李某开始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逼迫闵某拿钱。
期间,夏某、李某扇潘某的耳光,夏某在潘某的胸口蹬了一脚,将其蹬倒在地,李某将潘某的的衣服掀起,并扬言如果闵某不拿钱就将其女友的衣服全部扒光,李某还持刀威胁闵某,并强令其将皮带解下,使用皮带抽打闵某。
闵某被逼无奈,将自己随身携带的和向同伴借来的共计人民币5000元现金交给了夏某。夏某、李某认为钱太少,又强行将潘某的一副耳环抢走。经鉴定,该副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273元。
2012年10月29日,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伙同李某共同劫取他人财物的主要事实。同年12月1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丹徒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夏某曾于2011年11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夏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于200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马超通讯员邬兰王璐丹)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