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可以不用,钱还得照收—呼和浩特市婚宴酒店“霸王条款”调查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18日电(“中国网事”记者董璐)随着婚宴愈来愈讲究和繁琐,其花销成本也水涨船高,婚宴酒店的“霸王条款”现象也逐渐凸显。近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调查发现,一些婚宴酒店“捆绑收费”现象严重,纸巾费、湿巾费、服务费、设备费等婚宴收费乱象频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理直气壮”捆绑消费:东西可以不用,钱还得照收
呼和浩特市民张女士谈起一年前的婚宴依旧愤慨不已。记者在其当时与酒店签订的宴会预订协议书上看到,该酒店除向张女士收取了茶位60元/桌,纸巾5元/桌外,还规定加位标准:宴会每桌固定为10位就餐,每加一位酒店会以所定餐标的10%收取加位费。
另外一名近日为儿子办了婚宴的当地市民也告诉记者,她同样被商家“绑架消费”了LED电子屏、灯光、音响等酒店配套设备。而同属该酒店驻场的礼仪公司和主持人,找熟人和不找熟人的差价更是在标价的三分之一以上。“就连主题婚礼上椅子的缎带也收取了5元/条。”这名市民说。
这两名市民的经历只是婚宴酒店“霸王条款”乱象的一个缩影。记者在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街的女神贵宾楼了解到,该酒楼酒席每桌1188元起价,提供的配套设施包括LED电子屏、星光大道、路引、专业灯光、音响和花房等。以其名为“玫瑰厅”的一楼宴会厅为例,设有33桌,可容纳330人就餐,配套设施标价5000元。
当记者提出自带设备和礼仪公司能否免去一些费用时,工作人员表示:LED电子屏、音响和灯光等都撤不了,就算带自己的礼仪公司也不行,必须用。“你想想,从礼仪公司弄个LED电子屏也得三四千,我们的收费可不高。”这名工作人员说。
而在另外一家名为“北国之春·国宴”的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酒席每桌2388元起价,其他附加费用最低消费标准为:进场费2000元,设备费22000元,以餐标为准10%的服务费,湿巾费30元/桌,纸巾费6元/桌。
当记者表示希望可以用自己的礼仪公司和乐队时,这名工作人员称,用不用都是这么个钱,理由是该店有驻场礼仪公司。“您可以不用,但钱是免不了的,照常收,我们一直收取这些费用,包括其他酒店也收。”这名工作人员说。而当记者问及能否先看下合同上的具体条款,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需先交订金才能看合同,订金为10000元。
“霸王条款”涉嫌侵权 消费者维权为何难?
“婚宴酒店对其内部设施如LED电子屏、T台、音响等,向消费者店堂告示或说明,是否使用均需交纳使用费,已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该消费行为不由消费者自己决定,属于被迫消费。”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说。
苗荣盛认为,根据等价有偿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如果消费者使用设备,就需要向酒店交纳合理费用;如果不使用,没有获得相应的利益,则不需交纳这项费用。“实际上,婚宴酒店向礼仪公司等收取的入场费,也会暗中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这又违反了公平交易权。”
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樊树林告诉记者,2013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共接到投诉1654件,但其中针对婚宴酒店的投诉比例并不大。“这首先由于当地上规模的大酒店都是"抢手货",基本人满为患,消费者并没有过多的选择权。”
樊树林认为,一些消费者认为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就表示自己认可酒店规定的条款,即使后来觉得有些不合理,也因合同已签订或不想破坏婚宴喜庆气氛而不再投诉,还有一些消费者因投诉成本过高而“懒”于投诉。即使是少部分选择投诉的消费者,也普遍对解决问题不抱有太大希望。
在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郭蓉萍看来,婚宴酒店通过“霸王条款”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显然是一种不合法的违规行为。“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国家对这种行为没有太细的明文规定和查处办法,依据相关法律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处罚措施。”
苗荣盛表示,这些婚宴酒店的合作单位如婚庆公司、礼仪公司等还涉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其侵犯了另外一家或若干家具有同等资质的商家进入市场的权利。而婚宴酒店在双方还未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提出先交订金后看合同的行为显然也不公平,属于一种强迫交易行为。
在苗荣盛看来,目前我国已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足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而从国家层面来讲能做的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目前形势,对之前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逐步修订和细化;二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对一些违反和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罚;三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鼓励消费者进行反映投诉,同时对于诚信经营者进行奖励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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