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0月18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朱利明)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浙江天台男子杨某想出了冒充法官以介绍工作为名骗钱骗物的招数,结果自己被送进了牢房。浙江天台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出生于1972年的杨某系天台县人,为了骗点钱花,杨某谎称认识某单位的领导,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需要请客送礼、缴纳押金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检察机关指控,杨某共骗取了四个人的钱财。今年3月中旬,杨某租住在天台城区一大厦。他认识了大厦保安并得知保安的侄子张某想去机关单位上班,就谎称认识在法院工作的周法官,可以介绍其去法院上班,但需要请客送礼,保安就给了他4条中华香烟。但是杨某实际上并不认识周法官,拖延了几天后说礼物不够多,保安又送了2条中华香烟。杨某从张某处先后骗取了18条中华香烟。
又过了几天,保安来问工作的事情,杨某说要请客,骗取了1000元钱作为押金。后杨某得知保安另一个侄子也想上班,就用周法官的名义发短信给张某,说是法院还需招聘一名人员。于是保安又给了杨某1000元和10条中华香烟。
今年4月初,杨某用同样的手段,谎称认识外贸局的王局长和检察院的检察官,又骗取了保安女儿及亲戚的6条中华香烟及4000余元钱。今年4月份,杨某骗钱的行为被发现,杨某赔偿了保安2万余元,取得了谅解。
庭审中,杨某对自己骗取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现在知道错了,很后悔自己的行为。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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