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张雨)村民晚饭后出门遛弯,不慎掉入村内水井,溺水身亡,家人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索赔38万。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3年6月一天,村民刘某像往常一样张罗着家人吃过晚饭,便出门遛弯锻炼身体了,但这一去却再也没有回来。晚上家人发现刘某一直没有回来,便立刻发动亲朋四处寻找,一夜未果。次日下午,刘某在村西南的一口水井内被找到,当时已经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的死因为溺水死亡。
家属起诉称,村委会作为该水井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在井口设置防护栏,未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义务,致使原告掉入井中溺亡。事后,村委会虽安装了防护栏,但对刘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8万。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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