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洁)遇重污染天气,环保、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预报;当I级预警(红色)(即全省两个以上地级市将发生一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时,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机动车将限行,部分企业将限产或停产……有望于11月底向社会公布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我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所征求的公众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并将于25日报环保部审查、修改,之后,报省政府审批。《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望于11月底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分级,结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被划分为III级、II级、I级三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
III级预警(黄色):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三天为200;II级预警(橙色):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连续三天为300;I级预警(红色):经预测,全省两个以上地级市一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单独一个地级市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启动市级预警。
按照《应急预案》的公众讨论稿描述,应对I级红色预警的I级响应措施是,在执行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人群健康防护,措施包括:1、各地教育部门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各地公安部门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各地政府办公厅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各地公安部门负责督导社会车辆单双号城市建成区内限行;各地人民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关停VOC排放企业等。
《应急预案》公众讨论稿所描述的应急调查与效果评估一条称,应急终止后的10天内,督导调查组应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对事件影响进行评估;开展应急监督检查,当发现相关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采取预警和相应措施,造成重污染天气影响持续或进一步扩大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今年,要完成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14年,其他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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