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狗咬人的事件仿佛愈演愈烈,继今年几次事件之后,张家口近日竟然发生一起“六条藏獒咬伤路人”的恶性事件,而且狗还不是自己冲出来咬人,而是一个瘾君子吸毒后产生幻觉,将自己圈养的6只凶猛犬藏獒放出,将一位路过的75岁的老人咬成重伤。
10月17日,记者从张家口市赤城县公安局了解了该案情。10月6日下午,75岁的徐老太出门倒垃圾,走到距家门不远处的某家属院门口时,几条藏獒突然冲过来,当时在院门口的人见状都纷纷躲避,而老人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还未来得及反应,就被藏獒扑咬倒地……第二日上午,徐某的女儿冯女士向赤城县公安部门报警,称其母亲被六条藏獒咬成重伤,右胳膊断裂,双腿伤情严重,仍在医院接受救治。
藏獒属于凶猛犬类,考虑到其可能还会继续伤人,接到报案后,县局特指派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进行处理。经警方调查,饲养藏獒的王某居住在此家属院中,当天下午,王某在家偷偷吸食毒品,因此产生幻觉,遂将其养在院中的六条藏獒放出,恰巧徐某此时经过,被藏獒撕咬致伤。而藏獒主人王某也在警方的审讯中,对其吸食毒品后放狗咬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张家口市治安支队民警介绍,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纵容饲养犬咬伤人,犬主人将被处以拘留,非纵容而发生饲养犬咬伤人事件的,犬主人将被处以罚款,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会依据是否犯有主观故意进行认定。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张家口每年因为恶犬伤人事件接到的报警就有几十起,举报大型犬扰民的报警更是多达上百起,如此多因饲养犬引发的问题难道就没有解决之策吗?其实早在2010年8月份,张家口市公安局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关于中心城区禁养大型烈性犬联合发出过一份通告,通告依据《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而制定,主要内容有:中心城区(桥东、桥西、高新区)城镇范围内严禁饲养体高超过35厘米的大型烈性犬,因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实行圈养;郊区和城乡接合部饲养大型犬需到辖区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并实行圈养,严禁放养和携带犬只外出;已饲养大型烈性犬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下发之日起15日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没收。 通告发布已近三年之久,伤人事件仍然发生,举报也不见减少,负责此项工作的治安支队民警介绍,一方面是由于犬主抗拒导致执法难度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执法缺少底气。看来,要想让烈性犬被安分“圈养”,我们更需要的是坚实的法律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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