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报警,孩子当天回家
本报讯 陈某,海宁人,游手好闲,还爱赌博,欠下一屁股债。可怎么也想不到,为还赌债,他竟然瞒着妻子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以3万元的价格卖了。
近日,这个冷血的父亲站到了桐乡法院的被告席上。
陈某今年35岁,2001年,因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4年前,陈某结识了现在的妻子李某,不久就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现在已经3岁多。
有妻有女,照理陈某应该好好过日子,可他并没有扛起家庭责任,还是游手好闲,一家大部分开销都靠老父亲打工支撑。
今年4月的一个晚上,陈某到桐乡崇福的一家小餐馆吃饭时,打听到镇上一家杂货店的老板夫妇很想抱养一个女儿。
陈某正被赌债逼得紧,他找上门去,和杂货店老板商谈,愿意将自己的亲生女儿“送”给他们夫妇抱养,但女儿已3岁,他要收取一点抚养费,开价45000元,后经双方讨价还价以30000元谈妥。
第二天早上,陈某骗妻子要带女儿去朋友家玩,实际上是拿女儿去换钱。拿到3万元后,他马上将钱还了赌债,前后还不到1小时。
隔了很长时间,见老公还没带女儿回家,李某感觉不太对劲,打电话追问孩子下落。陈某直接说:把女儿卖了。
李某又气又急,哭着打电话报警。当晚,经民警协助,她把孩子抱回了家。
桐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儿童一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考虑到他主动投案、最后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报通讯员 童法 童剑 本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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