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6日,浙江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老杨调解中心”民警陈超,来到枫桥镇钟山村天竺路18 号阿年地毯店,回访纠纷当事人。 (东方IC/图) |
一般轻伤以下、民间纠纷引起的矛盾才调解,刑事案件一般不调解。
如果涉及老百姓对政府决策有意见的情况,人民调解的作用有限。
67岁的屠建华已经当了14年的“和事佬”。1999年他从浙江诸暨市枫桥镇镇长一职退任后,便当起了民间调解员。2012年经他调解的30起民间纠纷,29起成功。
2013年7月,他调解的一起赔偿额达21万元的伤残赔偿,算是今年的“大案”了。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枫桥镇农民葛建苗帮同村的冯校军盖房,上工第一天从一层楼顶上摔下来,造成8级伤残,住院费达到13.6万元。
双方协商不成,找到了镇司法所要求调解,最终商定冯校军赔偿葛建苗21万。实际上,如果走上法庭,至少需要赔偿36万,一分也不能少。“但费时费力,还要交诉讼费,判了对方也不一定就给。”葛建苗说。
“上了法庭也就伤了和气。”屠建华说,调解的好处还在于消解矛盾。
产生于枫桥的这种“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做法,被称为“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对此作出批示向全国推广。此后多年,这一“经验”运用的领域被不断扩展。
10月11日,纪念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大会在浙江召开。在社会矛盾更加多样化的当前,大会再次强调“就地化解”的重要性。会议召开前,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枫桥镇所在的诸暨市,是越国古都,西施故里。诸暨市所属的绍兴,在历史上以出师爷著称,师爷好讼。“调解”在那一带有深厚的文化传统。
1963年,全国开展农村社会教育运动,浙江选择了诸暨、上虞等县作为试点。当年6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处书记林乎加率队进入诸暨,在枫桥区7个公社开展试点,7个公社共有6.7万人口,地、富、反、坏分子911名,其中有比较严重破坏活动的163名,要求逮捕45名。
但枫桥干部没有逮捕人,而是发动群众,通过说理进行教育。当年10月底,公安部领导把枫桥没有捕人的经验向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后说,“这就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好好总结。1964年和1965年,中共中央连续两年发出《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四类分子改造成新人的指示》,将枫桥经验推向全国。
“枫桥经验不是没有矛盾的经验,是有了矛盾如何化解的经验。”今年10月8日,诸暨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陈善学说,不同时期社会矛盾表现形式不同,枫桥经验的适用范围也不同。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是阶级斗争,立足就地教育人、改造人。1980年代到新世纪初,矛盾主要是一些劳动和生活中的矛盾,调解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
新世纪以来,新的社会矛盾涌现,如拆迁安置、医疗纠纷都很突出。这时化解矛盾仅靠公安就不行,要靠党委、政府。“枫桥经验”的内涵被进一步丰富,要解决民生问题,从源头解决社会矛盾。
110出警“能化解就化解”
2013年7月,枫桥派出所就将一起事涉人命的纠纷化解在源头,避免了双方大动干戈。
杜黄新村的钱某(化名)骑摩托车时,与钟瑛村骑自行车的梁某(化名)迎面相撞,49岁的梁某重伤,抢救3天后死亡。梁某的儿子认为钱某有酒驾、逃逸行为,要求警方进一步调查,并要求对方赔偿70万。
事实是,当天钱某没有逃逸,事发后他离开现场去向人求救。酒驾因为当时没查,时隔几天也不好查。但梁某儿子不相信,要求钱某当场赔偿50万,否则次日就将闹丧。
不过在前一天,驻村的社区警察就知道了这一消息。
枫桥镇共有28个村,2个社区,但枫桥派出所只有27名警察。他们首先将全镇划分为三个片区,各设一个警务工作站,下派12名警察分驻。同时又在全镇招录了48名驻村平安专管员,平时了解各家家长里短,每人发一部专用手机,发现有纠纷和治安案件实时上传。此外还实行“网格化管理”,基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民小组长负责“网格”内所有信息,及时与社区民警沟通。
当了解到梁某家属准备次日闹丧时,枫桥派出所副所长吴嘉军决定,“我们必须提前介入”,防止引发群体事件。
吴嘉军协调镇司法所,以及“老杨调解室”的老杨一起去了钟瑛村,“老杨”原是枫桥派出所的警察,退休后专事调解工作,工作室有4名人民调解员,每人每月领取财政拨款的2400元补贴。
老杨首先了解死者梁某的社会关系,发现梁某的儿子和自己的儿子是同学。通过沟通,他告知闹丧的后果以及打官司输赢的可能性。同时老杨也找到了肇事者家属。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38万元的协议,并让肇事者向死者家属道歉,促成刑事和解,肇事者免予起诉。
枫桥派出所所长傅海林说,带着“就地化解”的理念,现在110出警时也会“能化解就化解”,当场化解率达到了65%,化解不了的回去按程序处理。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矛盾都用调解解决。”傅海林说,一般轻伤以下、民间纠纷引起的矛盾才促成调解,刑事案件一般不调解。
调解员不是无偿工作
在诸暨,不仅是政法系统,社会管理各个领域都引入“调解”的思路,形成了阡陌纵横的“调解网络”。
2012年8月,诸暨市成立了调解总会,会长由退休的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司法局长担任秘书长,有一个专门的事业编制设在市司法局,其他人员实行社会招聘,经费由财政拨款。
调解总会下面,全市24个乡镇都建立了调解分会。各政法部门成立了调解中心,分别设立了劳资纠纷、家庭(婚姻)纠纷、土地纠纷、医疗纠纷、工商(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心,这六大调解中心又在乡镇设立了分中心。
一些地方还建立了“品牌”调解委员会,如“老杨调解中心”,“老娘舅调解室”等。担任调解员的有普通百姓,也退休干部,也有在职人员。
现在诸暨市村一级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一般村委会干部都是调解委员会成员,但专职调解员另行聘请。拥有2500人的新择湖村,聘请了两名村内威望较高的老党员,当然他们也不是无偿工作,村委会给每人每月1300元补贴。
诸暨市委书记钱三雄说,诸暨2012年环保信访总量较2006年下降60%,去年以来,农村新发生信访减少了90%以上。
是否和“依法治理”矛盾
诸暨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杨永水说,在肯定枫桥经验的时候,也有些声音认为,强调调解是否和“依法治理”相矛盾。他们曾就此组织相关专家研讨,结论是二者并不矛盾,因为调解是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在现实条件下,是依法治理的充分体现。
不过杨永水也说,调解不是万能的,有些矛盾比如涉访涉诉调解就未必有效。枫桥镇党委副书记陈勇的感受是,如果涉及老百姓对政府决策有意见的情况,人民调解的作用有限。
“枫桥经验的根本是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这一点不会变。”杨永水说,最核心的是化解矛盾,在今天依旧有必要。
就全国而言,信访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由土地征用、劳资纠纷、拆迁补偿引发的信访不在少数,如何将这些矛盾化解在源头也就成了各地必须面对的话题。枫桥经验也因此屡次被提及、推广。
2004年5月,在当时浙江省委领导倡导下,浙江省委以全会形式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部署,这被看作是对新形势下“枫桥经验”的创新和发展。2011年、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有国家领导人看望浙江代表团时,都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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