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看似简单,其实是个严肃的事。民间借贷关系中因为签字引发的纠纷不少,有的调解不成最终还闹上了法庭。不过法官说,从法律上讲,签字意味着对相关事宜的认可或承诺,对应产生签字人的权利和义务。
昨天,余姚法院的法官结合案件分析借贷关系中的签字问题。
通讯员 余瑾 史慧 记者 华微珍
案例1
男子为10万元感情债“签单”
余姚的张先生与李小姐曾是一对恋人,不过劳燕分飞,最终还是走到了尽头。分手后,今年7月13日,李小姐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10万元的借款,并拿出张先生签字确认的一张欠条作为证据。张先生认可欠条上的签字是自己书写的,但其主张这是一笔感情债,两人同居期间,李小姐以哭闹、自杀等方式威逼胁迫他给予情感保障,无奈之下只得在10万元的欠条上签字。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偿还李小姐相关借款。
法官说法:受胁迫签字应立即报警
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告张先生对其受到胁迫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签字的主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所以法院只能综合对李小姐的工作单位、收入以及其他经济来源、该笔借款的支出方式等,结合现有欠条进行全面、客观审查,最终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法官建议,若有被胁迫等情况的发生,借款方应该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立即报警求助,而不是一味签字求全。
案例2
借款人坚称是在空白纸上签字
刘某与张某本是朋友关系。今年7月21日,刘某拿着一张借条到法院起诉张某还5万元借款。张某认可欠条上的签字是他本人所签,但辩称自己并不知晓向刘某借钱的事实,也未收到相应款项,不同意还款。张某同时指出,基于对朋友的信任,他曾给过刘某自己签字的空白纸张。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归还刘某相关借款。
诉讼中不乏出现借款方辩称自己是基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在空白纸上签字的情形。对于这个案子,法官指出,借条对借款的数额、利息、返还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双方如果签字确认,那么民间借贷关系就成立。本案中,张某虽坚称自己只在空白纸上签字,但他没能提供相应证据。
法官说法:在空白纸上签字要多留个心眼
生活中若有需要亲戚朋友代为办理的事宜,应该直接签署委托合同,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利或因为亲戚朋友间抹不开面子,而让渡对自己签字内容的审核权利;若有必须签空白纸张交付亲戚朋友办理的事宜,应该在亲戚朋友收到自己提供纸张的同时,要求对方书写收条说明,注明收到自己签字的空白纸张页数及用途,以防空白纸张挪作他用。
案例3
虚构担保人身份还是难逃其责
今年5月6日,朱老板因生意需要向胡先生借款50万元,请来员工陈女士做担保。陈女士不好意思拒绝,就在借条上签了另外一个岑姓的名字,并出示了与名字相对应的身份证。不料朱老板举债外逃,“岑女士”下落不明,胡先生将朱老板和“岑女士”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多方联系调查,陈女士主动承认“岑女士”并非真人,是她用假的身份证虚构的。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法官说法:签借贷合同,最好核实下对方身份
现实中,存在不少虚构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借名冒名等以骗取借款、逃避责任的现象。法官指出,司法实践中,除非有相应的佐证证明借款人或担保人身份为虚构或不存在等情形,一般情况下,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推定为偿还债务人。此外,实际借款人或担保人冒用真实存在的他人名字且被冒名者对该笔款项不知晓的,应由实际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责任。
法官建议,借贷过程中不仅要认真审查债务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还要对其的身份情况进行核实,条件允许的话最好到公安、银行、工商部门等核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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