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一男子见色起意,深更半夜带了一电风扇,爬窗进入隔壁邻居家女儿的房间,欲图谋不轨。不料,熟睡的女孩被吵醒,见男子用手摸自己大腿,便大声呼救。男子一时害怕,仓皇而逃。等女孩母亲回家后,母女报警,男子被抓。江北法院审理了这个案件,男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10个月。
如此猥琐行为,为何最终却判的是非法侵入住宅罪?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承办法官,对此进行了一一了解。
通讯员 孙乔 郑培金 记者 郑振国
半夜起色心,翻窗进入欲图不轨
汪某从贵州来宁波已经有几个年头了,在一家五金厂上班,在离厂不远处租了个房间落脚。
几个月前,同为外来务工者的邻居阿花(化名)家来了个不到16岁的女孩小燕。看到小燕外形清丽,三十多岁的汪某有些动心了。凭着和阿花相熟的关系,汪某经常出入这里,恬静乖巧的小燕话不多,可汪某却觉得,小燕对自己有好感。
7月初的一天,凌晨三点,四下寂静,因为天气热,汪某躺在床上迟迟没有睡意,他起身去走廊点了根烟。透过窗子开的一条小缝,他看到隔壁家里只有小燕一个人,她正躺着睡觉。
多看了几眼,汪某忍不住有一些冲动,他到自己房间拿了电风扇,朝小燕房间走去。
推开窗子,汪某蹑手蹑脚翻进房间,“咚!”电风扇不小心敲到窗框上。声响把在睡眠中的小燕惊醒,“汪大哥,这么晚你你你怎么进来了?”
“小燕,你热不热,我把电风扇拿来给你吹。”汪某边跟小燕说话边顺势坐在床边,一只手不自觉地就向小燕大腿摸去。小燕大叫一声,打算呼救,汪某看她不愿意,赶紧逃回自己住处。
男子被抓,法院判非法侵入住宅罪
阿花下班回家后,得知女儿出了这样的事情,马上带小燕一起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很快,汪某被抓获。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以求奸为目的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汪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他辩称自己只是关心邻居,没有侵犯她的意图,而且对社会没有造成重大影响,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然而,汪某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中,确实这样说的,“当时,我进入,就想跟人家谈谈,看看能不能发生性关系。”
最终,江北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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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有读者可能会产生疑问,不是还有个猥亵罪吗?为何会判非法侵入住宅罪?对此,记者询问了承办该案件的陈法官。
陈法官告诉记者,汪某的行为够不上猥亵罪,但以求奸为目的非法闯入他人住宅,这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至于量刑上,主要是考虑到小燕是未成年人,虽然没有造成实质危害,但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社会影响很坏。
那么,怎样的行为才算非法侵入住宅?
对此陈法官解释,侵入方式其实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而对于住宅概念,其实在法律上也是有规定的。比如,亲戚朋友的住宅也属于他人住宅,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
在现实生活中,非法侵入住宅案件还是比较少的。这是因为定刑有一个很重要的点,在于强行进入住宅后,是否有非法目的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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