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涉案的天新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业绩向政府争取的新厂房及扶持项目。 吴奇勇 摄
图为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收缴的部分虚假凭证。 吴奇勇 摄
中新网荆门10月23日电(吴奇勇 褚潭辉 罗诗强)10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局正式将涉案价税合计19.6亿余元人民币的“2013.3.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12年12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荆门市天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等重大犯罪。
民警遂对其立案侦查,查明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以王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的方式,以天新公司等企业为媒介,为湖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南等7省335家受票公司虚开销售聚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化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按开票金额的5.8%7.4%收取开票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以支付2.6%3.7%的手续费,接受广东、广西、甘肃、海南、上海等6省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购进芳烃、裂解油、喷气燃油、燃料油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税款,涉案金额高达19.6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亿元。王某等人共获利1100余万元。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公安部经侦局将本案列为部督案件。在后续侦查过程中,荆门警方共陆续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100余万元,并将涉及省外无管辖权的400余条案件线索上报公安部。公安部经侦局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组织11省30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功收网,实现对发票犯罪的全链条、深层次、规模化打击。
2013年4月12日,专班民警在荆门与茂名两地成功将王某、黄某、刘某等三人抓获,并陆续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100余万元。
目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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