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专电题:侵权成立,道歉,赔钱!—法院判决回应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事件三大焦点
新华社记者涂铭
今年年初曾轰动一时的中石化“非洲牛郎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3日上午对中石化女处长张某诉网站侵权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认定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侵权成立,向张某道歉并分别赔偿其3万元、1.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案今年9月6日开庭时,原被告双方曾就张某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网站是否存在过错及构成侵权、涉案文章是否属于客观平衡新闻报道等问题展开激辩。23日的判决对这三大焦点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应。
焦点一:张某是否是本案适格原告?
2013年初,网络曝出“中石化女处长身陷牛郎门”的消息,称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一女处长接受投标企业“非洲牛郎”性贿赂后帮助该企业非法中标。后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招投标处处长张某将涉嫌发布相关文章的“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的主办公司北京大东半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针对起诉,IT商业新闻网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原告不能证明转发的报道中所称的女处长就是张某本人。“报道中只是使用网友爆料,也没有使用张某名称,是张某自己对号入座。如果不是张某起诉,我们都不知道张某是谁。”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提交的4份公证书所载IT商业新闻网发布的4篇文章中,所指当事人的信息包括“中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一位女处长”“中石化武汉乙烯项目负责招标的女处长”“国事招标投标处女处长张某”等,而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证明张某为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招标处处长,并负责2012年乙烯工程项下色谱仪招标业务。
法院认为,综合上述证据,可以将张某与公证书中4篇文章形成确定联系,故可以认定上述“IT商业新闻网”4篇文章中“女性处长”系本案原告张某,所以认定张某系本案适格原告。
焦点二:网站是否存在过错及构成侵权?
记者了解到,这起谣言的制造者傅学胜此前被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而张某9月5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尚未考虑起诉傅学胜。那么,撇开谣言的始作俑者,发布相关谣言信息的两家网站究竟是否存在过错并构成侵权呢?
发布多篇涉案文章的IT商业新闻网方面辩解,相关文章系转载,文章尾部有免责声明。而另一被告中华网方面则辩解,相关信息属于网民在其“中华论坛”上发布的,是个人行为,由于其客服邮箱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没有收到张某的删除通知,也不应担责。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文章后有责任编辑署名,证明IT商业新闻网系涉案文章的直接发布者,涉案文章充斥大量贬损他人人格的评论性语言,具有明显主观恶意和过错,相关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相关文章披露了“女处长”姓氏、工作单位、职务以及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使一定领域内不特定的人认为张某接受性贿赂、非法招投标,降低其社会评价,已经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损害,IT商业新闻网方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对于中华网方面的责任认定,法院表示,虽然侵权文章作者并非中华网方面而是网络用户,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在被侵权人通知删帖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其未及时删除侵权文章,应该向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大东半岛公司、华网汇通公司在其主办的“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首页上及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分别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1.5万元。
焦点三:涉案文章是否属于客观平衡新闻报道?
值得注意的是,IT商业新闻网除了提出上述抗辩理由,还提出另一种说法—涉案文章既包括“网友爆料”的内容,也包括对相关人员采访、澄清事实的内容,属于平衡客观的新闻报道。
法院认为,虽然IT商业新闻网发布的前2篇文章标题中使用问号、“网曝”等符号及措辞,文章内容既包括网友爆料,也包括记者向相关人士核实的情况,并无确定性结论,但是第4篇文章使用了《中石化女处长被非洲牛郎色诱 国家损失80万美元》的确定性标题,还详细描述了有人爆料女处长接受性贿赂等具体情节,极易使人得出肯定性结论。并且,对于其报道的内容,大东半岛公司既没有向文中所述的“爆料者”和中石化相关部门核实,也没有向其主张转载的原发者核实。
判决称,文章在并未真实采访及核实的情况下,引用的“爆料者”的语言中充斥着“这个女人还很好色”甚至“欲仙欲死”等低俗的性描写,明显超过了新闻报道范畴。因此,法院认定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平衡客观的新闻报道,且包含贬损张某人格的不公正评论。
朝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表示,互联网是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重要领域,但网络新闻媒体也应恪守新闻媒体从业者应有的理性、审慎、负责的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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