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朱竞若 余荣华)研究推进联防联控工作,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重大环境问题。今天,由六省区七部委协作联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北京实质性启动,这是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的一个重要举措。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和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的负责同志,23日在京召开首次工作会议,就《大气十条》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和制订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等进行交流、协调与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主持会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十条》明确规定,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郭金龙表示,中央对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这一平台主要有三点考虑:不断丰富区域协作内容,逐步建立协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工作;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借鉴吸收,加强在信息共享、措施联动等方面的沟通;强化中央单位与地方以及各地方之间的互动。
今后,在新机制下,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北京等6省区市和环境保护部等国家部委,将执行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力度。
信息共享制度,依托国家现有的监测和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等专项信息平台,推动区域内信息共享,为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研究提供支撑。
空气污染预报预警制度,依托国家环境监测与预报网络,建立健全区域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重污染预报和过程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联动应急响应制度,督导各省区市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区域重污染应急联动,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
环评会商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参与区域内重大项目的环评会商。逐步建立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
联合执法机制,协调成员单位在六省区市辖区内开展专项执法,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作者:朱竞若余荣华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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