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上午,日内瓦万国宫文明厅)
主席先生,
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我非常荣幸代表中国政府作介绍性发言。相信在主席先生的卓越领导下,人权理事会对中国的审查将顺利进行。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审查。去年12月,我们成立了近30家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组撰写《国家人权报告》。在撰写过程中,我们征询了20多家有代表性的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的意见,并在外交部网站公布报告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最大程度确保报告全面、客观和权威。此次中国政府派出跨部门代表团参加审查,愿以开放、坦诚、负责任的态度与各方对话。
主席先生,
中国是个发展中大国,人口超过13亿,有56个民族。当前,中国经济社会虽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仍有8500万残疾人待照顾,有6500万农村留守儿童需关爱,有1.94亿老年人要扶持。中国正处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启动阶段,全国仍有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每年还有600万至700万大学毕业生、2500多万劳动力需要就业。在这样一个情况复杂、处于重要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度里,促进和保障人权的任务之重、挑战之多可想而知。
四年前接受首轮审查时,中国政府接受了各国提出的42条建议,包括继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加大扶贫力度,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继续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实现发展权等。中国并承诺:“当再次接受审查时,世界将看到一个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幸福的中国。”四年后的今天,我愿告诉大家,上述建议已经并正在继续得到落实,中方的承诺已基本实现。
继促进和保障人权分别载入中国宪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后,“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又在去年11月被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中国政府如期执行完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于2012年6月制定并公布了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经济是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基础。一国人权保障水平不能脱离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中国人口众多、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决定了中国必须将保障13亿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任务。过去四年,中国坚持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3%,2012年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
中国政府努力改善民生,确保广大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2008年至2012年,中国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别保持9.9%和8.8%的年均增长。中国政府制定并大力实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大幅下降。
就业是民生之本。过去四年,中国政府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973亿元,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2800万人。2012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66万人,2.6亿农民在城市就业。中国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劳动者权益,普遍建立最低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去年就有2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公民的教育权。2008年至2012年,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3.31%增加到4.07%。自2011年开始,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截至2012年底,中国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325万人,居世界第一。
中国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各项医疗保险参保超过13亿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人数分别为2142.5万和5341万,国家支出资金1326亿元,比2009年增长56.9%。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人民的住房权。2009年至2012年,中国政府累计安排补助资金超过4500亿元,开工建设29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成1700多万套。
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我们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思想,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完善机制,加强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中国政府对生命权的重视前所未有,将挽救人的生命和保障公民利益放在首位。2011年利比亚局势动荡之际,中国政府在短短12天内从利比亚撤出约3.6万中国公民。近年来,中国公民在海外走到哪里,政府的保护就覆盖到哪里。
主席先生,
实现充分的人权,需要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通过公布法律草案、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推进公众参与立法。比如,2011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立法机关根据大多数公众发表的合理意见对草案作出相应修改。中国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已两次在网上公开征集民众意见。
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新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首次明确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了选举和罢免程序及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全国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达到95%。
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司法体制建设,并将加强人权保障列为重要目标。2008年底启动的司法体制改革的60项任务目前已全部完成。《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了强制措施的适用,规定了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中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劳教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将适时公布。
中国政府切实依法保障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民众均能依法借微博、发贴等各种方式自由表达观点。据统计,中国现有宗教团体5500多个,宗教院校近百所,宗教活动场所总数达14万处,仅西藏寺庙就有1780多所。
主席先生,
过去四年,中国政府在保障特殊群体权利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中国政府已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孤残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2008年至2012年,近122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我们努力保障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2012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参保人员7.9亿人,比原计划提前8年。
中国政府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广泛人权。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平等参与国家和地方事务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自由、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投入不断加大。
主席先生,
中国政府积极倡导和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中国参加并积极履行26项国际人权公约。每年与近20个国家进行人权对话与磋商。中国坚持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帮助其实现发展权。
中国与人权高专办公室和特别机制保持良好合作。2011年与高专办成功合办司法研讨会,2010年接待粮食权特别报告员访华。我愿向大家通报:今后四年中国每年向高专办捐款由5万美元增至80万美元;愿年内接待“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访华,邀请健康权特别报告员、安全饮用水特别报告员和外债问题独立专家明年访华;邀请人权高专在双方方便时访华。
主席先生,
我们认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促进和保护人权,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扶贫对象规模仍十分庞大。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群众健康需求仍有差距。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部分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总体水平相对落后。司法领域依然存在不公现象,执法人员人权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仍需提高。
当前,中国举国上下都在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是每个中国人追求幸福生活、享受幸福生活的梦,也是人权梦。我们提出,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49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信随着中国梦和“双百”目标逐步实现,中国人权事业将取得更大成就。
主席先生,
自上次审查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权继续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等法律充分保障。
法例上的进展包括《个人资料(隐私)条例》于2012年获修订,以及《种族歧视条例》及《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在2009年全面实施。香港特区在2012年通过法例,大幅改善了酷刑声请的审核和上诉机制。香港特区政府同时对声请人在整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提供政府资助的法律支援。
在民生方面,香港特区在2011年实施了法定最低工资。今年上旬,“标准工时委员会”已组成。在2012年底重设的扶贫委员会在上月公布了首次为香港制定贫困线的详情及贫穷情况分析,为当局量化贫穷问题以引导政策制订及评估扶贫措施的成效提供科学化的政策工具。
在政制发展方面,香港特区在2012年顺利完成了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并将严谨地按照《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推动有关2016年立法会选举及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的工作。
香港特区继续致力促进对残疾人、妇女及儿童权利的保障,并对少数族裔人士、不同性倾向人士等个别组群提供支援。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努力,推动人权的保障,及确保所推行的措施配合本地的实际情况。
自2009年接受首轮国别人权审查后,澳门特区政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资源投入,优化民生领域的各项政策措施,例如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和教育,包括十五年免费教育和资助居民持续进修;透过教育、宣传和推广活动扩大社会对人权的认识和保护,加强对长者、儿童、残障人士、弱势群体的保障;按计划落实万九公共房屋的建设,协助居民解决住屋问题。另外,透过制定多项法律法规以建立一支有承担、高效和廉洁的政府施政团队,并加大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公义。澳门特区政府将继续促进整体经济平稳发展,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撰写了中国《国家人权报告》的涉港、澳部分,并派高级别代表出席今天的审查。他们将在对话中分别回答涉港、澳的问题。
主席先生,
鉴于时间有限,我难以全面、详细介绍中国过去四年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努力,也无法一一列举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在接下来的对话中,中国代表团愿坦诚回答各国的问题,包括事先向中方转来的问题。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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