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4日电(唐述权)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宁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8起贪污、挪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典型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管好用好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在这8起典型案件中,17人被开除党籍,多人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及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了强农惠农资金在保粮食、稳经济、促发展、惠民生中的促进作用。但是,贪污、挪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干群关系。8起典型案件是:
固原市原州区政协原副主席、移民办原常务副主任海成瀛收受生态移民工程承包人贿赂,被开除公职。原州区移民办原副主任杨志文贪污生态移民专项资金,被开除党籍。2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固原市扶贫办原主任杨志林、原州区扶贫办原主任苏明珊、原州区扶贫办项目计划股原股长张志敏贪污、受贿扶贫专项资金,3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卫市农牧局原副局长宋万才贪污农业项目资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原州区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李高文收受农业项目工程施工企业和包工头、养牛专业户贿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卫市农牧局财务科原科长汪俊清挪用农业项目工程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宁县喊叫水乡党委原书记、乡人大原主席田军贪污扶贫和移民项目专项资金,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武口区隆湖经济开发区一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润喜,党支部原委员、渠北组原组长康灵生,星海镇民生服务中心原职工魏铨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3人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红寺堡区南川乡红阳村支部原书记杨进仁、杨进学,村委会原主任王晓林,村支部原副书记刘文清、原委员兼会计樊彦宝、原委员马新福贪污农业专项补贴资金,6人被开除党籍,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通报要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招标采购等制度。要深化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高效、安全、廉洁。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对数额较大或社会较关注的资金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侵占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行为,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责任的同时,对教育、管理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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