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25日电(记者冯源)杭州萧山5名年轻人1995年被定为两起抢劫杀人案的真凶,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2日公开宣判,认定5人与两起案件无关,予以改判。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5人中已经有4人申请国家赔偿。
案件当事人陈建阳告诉记者,23日他和当事人朱又平,在当地有关部门陪同下,来到浙江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他要求的国家赔偿金额是182.35万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部分为107万元,其余为精神损害赔偿,朱又平提出的国家赔偿金额为190万元左右。记者另从当事人田伟冬处获悉,他与当事人王建平在9月份已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但是他没有透露赔偿金额。
而案件当事人田孝平至今未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田孝平说,没有提出申请的理由一方面是对于除国家赔偿之外的补偿并不满意,另一方面则是没有看到对于错案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各发生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萧山籍男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陈建阳、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田孝平还于1995年10月5日晚单独实施抢劫货车司机作案两起。
杭州市中院1997年7月11日判处陈建阳、田伟冬和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除田孝平外四人提起上诉。浙江省高院1997年12月29日改判陈建阳、田伟冬和王建平三人死刑、缓期执行,核准朱又平死缓的一审判决。
2011年,公安部门通过指纹对比,发现了“3·20”案件的真凶项生源,随后将其逮捕归案。项生源已于今年5月30日被嘉兴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此案判决确有错误,则于2013年1月4日对两起案件进行立案复查,并于5月21日决定进行再审,于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经浙江省高院审理查明,原一、二审判决认定5人在1995年3月20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5人在同年8月12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五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以盗窃罪改判陈建阳和田伟冬有期徒刑一年,以抢劫罪判处田孝平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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